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
2017-2-17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就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鼓励支持PPP项目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依法积极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各相关方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现金流归集、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等职责,确保业务稳健运营,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
二、本所成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落实相应职责,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提升受理、评审和挂牌转让工作效率,实行“即报即审、专人专岗负责”。对于申报项目,受理后5个交易日内出具反馈意见,管理人提交反馈回复确认后3个交易日内召开挂牌工作小组会议。
三、根据统一安排,本所逐步建立与证监会、发改委、基金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和其他交易场所的沟通衔接机制,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为PPP项目联通资本市场提供配合与支持。
四、本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联系人:卞超、张暕、沈冰洁、徐向江
联系电话:0755-88668481、0755-88668509、0755-88668353、0755-88668140
电子邮箱:abs@szse.cn(资产证券化业务专用邮箱)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