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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竹溪县五措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不良行为
   发布日期:2011-7-12    阅读次数:3961

    为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借挂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有效规范投标当事人的行为,日前,竹溪县人民政府出台了《竹溪县招投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从五个方面对症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中的不良行为。
    一是实行法人代表到场备案制和建造师全程参与制。对该县境内从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筑施工、招标代理的企业,必须由其法人代表亲自到该县招投标办、建设局、工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在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等环节还必须由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全程参与。同时,对300万元以上的重大招标项目,企业法人代表还必须亲自与建造师一同到场报名,中标企业法人代表还必须亲自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是实行“双诚信”和记录不良行为档案管理。企业法人代表在备案的同时,还要与招投标管理部门签订一份“诚信承诺书”,必须承诺不出借资质、不围标串标、不转包分包、不挂靠、不违规代理投标业务。并交纳2万元“诚信保证金”。“诚信保证金”主要用于对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合格后,擅自退出投标的;串通其它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的;违法转包、分包或挂靠其它企业的;提供虚假业绩资料、财务状况等证明材料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没收其“诚信保证金”,并记录不良行为档案,上网公布,取消其投标、代理资格。
    三是规范投标保证金收退程序,增加其经济风险。该《规定》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公司基本账户汇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户上,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再按照投标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其目的是要从经济上限制哪些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中标后又转包分包等行为的发生,增加投标成本,承担经济风险,促使投标人慎重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秩序。
    四是实行统一文本格式,严把招标文件审核关。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范本。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审核把关。未经审核不得对外发布招标信息、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五是实行“黑名单”管理,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明确13种不良行为,凡具备其中之一者,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黑名单上网公示,同时取消其1--3年的投标资格。对200万元以上的中标项目,由该县招投标管理部门会同该县发改、政府法制、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投标环境。
    该《规定》还对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在评标过程中废标的认定标准作了具体要求。该《规定》的出台,有效规范了该县招投标活动,防治和打击了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该县工程建设高效、安全、廉洁运行。截至目前,全县共承办各类招投标项目35项,交易额16698.05万元。工程建设标准以上进场交易率达到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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