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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做实工程采购推进联合监管
   发布日期:2011-6-22    阅读次数:4058
 山东省泰安市政府采购工程的历史与一条可称为样板工程的“阳光大道”密不可分。1999年,泰安市计划兴建一条10公里长的泰山大街。为彻底改变工程项目长期以来“超预算、超工期、质量低”的“两超一低”现象,泰安市政府决定让刚成立不久的泰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参与这条路的建设。通过对工程材料实施政府采购,该项目不仅提前竣工,还节约资金170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首战告捷,充分体现了其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也被充分肯定。”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清明表示,自此,泰安市开始不断寻求解决工程采购监管难的方法,从工程材料采购开始,逐步介入到更多的工程项目中。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面对工程采购中法律法规衔接和部门职能交叉等难啃的“硬骨头”,泰安市财政部门疏源浚流,提出了在确保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能的基础上实施联合监管的工作方案。
  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该市财政部门在“到位而不越位,正位而不缺位”的基本原则指导下,主动与建设、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明确界定了各自的监管职能,并将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政府融资等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包括市政设施、道路改造、园林绿化等项目的施工、监理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2006年,该市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专家库和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整合,确保了对工程采购评审专家的依法管理和使用,同时又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城市规划和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审计等列入了政府采购目录。2007年,该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取“双方备案、共同考核、联合监督、随机抽取”的管理模式,规范了对工程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通过近3年的努力,泰安市初步建立了以“各司其职、联合监管”为核心,定位准确、职责明确、衔接到位的工程采购监管机制。
  “2007年,工程采购联合监管机制被写入《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成为指导泰安市工程采购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李清明透露,所有进场交易的项目,均由监察、财政、建设三部门联合监督,重大项目由检察机关派员参加。
  多方参与的机制让泰安市政府采购更加透明、公正。泰安市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还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核,对开评标现场进行监督,对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资金支付方式、评审办法等进行复核,避免出现倾向性条款。
  据悉,在泰安市2010年30亿元的工程采购额中,施工项目达到21亿元,占工程采购总额的70%。从当初的一条“阳光大道”到如今的21亿元,泰安市工程采购实现了全新的跨越。
  据了解,通过几年来的努力,泰安市的政府采购范围已从当初较为单一的货物类项目,扩大到涵盖货物、工程、服务三大领域,包含47大类360余个子类的项目体系。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不断拓展,采购规模和节支效果也显著提升。2010年,该市政府采购总体规模达38.2亿元,节约资金8.1亿元,综合节支率达到17.6%。(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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