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规定:一是严格实行资格后审和资格预审相结合的资格审查制度。二是严格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管理。建设工程预留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控制价的10%。三是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代建企业的选择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产生。四是推行建设工程类项目总承包制度、实行保证金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都予以明确规定。五是严格责任追究,违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视情节轻重,禁止其在一年至三年内参加屯溪区政府招标采购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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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屯溪区出台规范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1-5-25 阅读次数:3840
为完善招标采购监管机制,规范招标采购交易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日前,制定下发了“屯溪区规范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对招标采购监管体系及纳入统一交易的项目、统一招标采购市场的运行原则、资格审查制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管理、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推行建设工程类项目总承包制度、实行保证金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及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明确了规定。
该《意见》规定:一是严格实行资格后审和资格预审相结合的资格审查制度。二是严格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管理。建设工程预留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控制价的10%。三是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代建企业的选择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产生。四是推行建设工程类项目总承包制度、实行保证金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都予以明确规定。五是严格责任追究,违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视情节轻重,禁止其在一年至三年内参加屯溪区政府招标采购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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