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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再出重拳
   发布日期:2011-5-3    阅读次数:3940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淮安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取消“淮安市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采购投标人资格审查考察打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中采取考察打分方法确定潜在投标人。对部分项目确需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或业绩进行核实的,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实施现场考察,但仅限于核实相关材料或业绩的真实性,不得进行打分,并对考察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对招标人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也制定了相关的处理办法。

  从今年四月份起,淮安市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招标必须取消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考察打分的做法。这一规定旨在有效减少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招标中存在的商业贿赂、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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