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中采取考察打分方法确定潜在投标人。对部分项目确需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或业绩进行核实的,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实施现场考察,但仅限于核实相关材料或业绩的真实性,不得进行打分,并对考察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对招标人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也制定了相关的处理办法。
从今年四月份起,淮安市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招标必须取消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考察打分的做法。这一规定旨在有效减少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招标中存在的商业贿赂、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