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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双信封制度未成熟 鼓励各地探索完善
   发布日期:2011-4-18    阅读次数:3888

“对于双信封招标制度来说,如何真正把药品质量和价格的关系处理好,确实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在4月9日召开的2011年北大光华卫生经济论坛上如是说。

双信封招标制度对于基本药物招标带来的影响远远超过任何一次招标所带来的冲击。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只有安徽省按照双信封制度进行了招标,探索了一些经验;除山东省已经将有关文件进行公示之外,其他省市双信封招标文件都尚未出台。

“双信封招标政策一出台,企业就提出了很多问题。现在各地也在按照中央的精神制定本省的招标采购办法和实施细则,但从几个地方启动的情况来看,总的情况还是比较平稳。”郑宏说。

尽管迄今为止对双信封招标制度疑问不少,但该制度的实施确实解决了许多以前存在的问题,相比第一轮基药招标已经有了进步。因此,不少与会专家认为,完善双信封招标制度应是该制度在推广过程中的当务之急。

北京大学刘国恩教授指出:“这个模式有很多积极的作用,但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它确实是一个非常初级的模式,需要完善的地方太多了。”

据悉,有关部委正在针对双信封招标制度实施进行经验总结,同时还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完善该制度。

解决“硬伤”首当其冲

针对双信封制度的批评一直都集中在技术标上。技术标和质量标的评比是相对独立的,大多数企业都能通过技术标的考验。但由于技术标难以起到淘汰作用,很容易导致招标走回“价低者得”的老路。

目前,国内流行的双信封标书是这样的:在技术标中,“企业规模大小”和“产品类型”共有56分,“质量、可靠性”为10分,“疗效”为4分,其它的占了30分,总分为100分。

“如果技术标准这样评价,我可以做非常极端的假定。A药得了100分,B药得了80分,分差中有14分差在‘质量、可靠性’和‘疗效’上,也就是说这两个产品完全一样,一个产品拿了质量疗效的满分,一个产品拿了质量疗效的零分,这是非常可能也是非常合理的。”刘国恩举了这样一个例子。

“这两个药品如愿通过了技术标审核,都进入到第二次价格标。而由于两个标书的评选是分离的,尽管A药比B药高14分,可在价格标里这整整14分的质量和疗效之差却不再发生任何作用,这时我们比较两个药品的价格,A药20元、B药10元,后者胜出。”刘国恩继续说。

在实际的招标中,一些品种即演绎了上述推演结果。在技术标里拿到第一而在价格标里排倒数第一的情况并不是没有。

对于评标过程中的尴尬,郑宏表示:“现在的双信封制度,确实缺乏比较科学的体系,很难区别企业之间的优劣,在有些地方的招标过程中,一个通用名能够分出四五个质量层次,但是技术标也都能通过,因此,第一个信封还不能算是一个筛子,不能起到门槛的作用。”

增加质量比重避免恶性竞争

面对双信封制度存在的问题,刘国恩建议:“目前,技术标中关于疗效和质量的分数只有14分,这个比重太低了,必须加大这个比例。此外,不要将质量分数带入价格评标环节。否则,进入价格招标时,这个分数就等于零,如果这个分数不进入技术标的竞标就没有意义。”

为了解决双信封的“硬伤”,卫生部也是不遗余力。郑宏介绍说:“目前,我们和上海医工院联合开展了一个课题,制定一个生产企业综合评价的体系,目前课题正在验收阶段,我们也在充分听取各地的意见,包括各地招标采购的管理人员、行业专家和企业人士,这一评价体系可以给双信封招标的第一个信封提供一些技术支持。”

此外,双信封制度延续了“价低者得”的规律,对此,郑宏强调:“对于超低价中标的问题,应该通过行业自律和更加完备的制度设计避免企业之间恶性竞争,在很多文件中,我们都鼓励地方在招标过程中探索标底价,使第二个信封在招标过程中能有合理的价格,从而完善双信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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