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的廉政风险防控,该市一方面严格工程招标项目规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肢解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另一方面规定,招标人应在开标前5天公布各标段(合同)的招标人报价,及开标现场调整系数范围,防止人为因素的影响;在资格预审结果出来后,招标人将未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详细原因在资格预审文件写明的媒介进行公示,同时公示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及其承诺投入的人员和业绩的相关信息,使招投标工作更加阳光透明。此外,该市还抽调纪检监察机关、采购办人员组成监督小组,监督交通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