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县现代农业小麦产业项目:投标价2946万元,标的2455万元,节约资金491万元;陵边路花岗岩路沿石石材及安装工程:投标价656.55万元,标的 597万元,节约资金59.55万元……这是笔者3月18日在陵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看到的一组数字。去年该县实施的48项政府投资项目中,经招投标共节约财政资金6398万元,节资率达到14.9%,而且没有因此发生一起投诉或上访案件。
“政府招投标工作能够取得如此效果,得益于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和司法公证服务的引入,为我们打造了 ‘阳光招投标’新模式。”陵县财政局局长耿祥忠介绍。以前,由于一些职能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招监同体,招投标 “形同虚设”,出现明招暗定、违规操作等暗箱作业,致使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一些领导干部也因此栽了跟头。为此,去年初该县在原有基础上引入动态监督机制,规定凡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等招投标活动,必须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并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跟踪检查。同时,将司法公证服务引入政府采购始终,聘请公证人员依法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进行现场监督和公证,对中标后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进行公证,对采供双方是否认真履行合同进行监督并参与验收工作。去年,该县纪检监察部门先后对56起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了监督,发现问题12个,对9起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投标人给予了当场废标处理。
“阳光招投标”提高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去年,在陵县经济开发区道路两侧花砖人行道铺设工程中,工程方原设计方案为15厘米厚的灰土, 8厘米砼垫层。负责该项工程招投标的县纪检监察、财政、司法等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县财力情况和该路段行人比较少的实际,又通过到周围县市实地考察,将砼垫层调减至3厘米,既没有影响使用效果,每平方米还节约开支11元。目前,陵县开发区铺设花砖面积已达到30万平方米,仅此一项就节省资金330万元。
“由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招投标,还把各级领导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解脱出来,维护了领导干部的廉洁形象。”陵县纪委书记张法利介绍。去年11月,宋家镇政府出让宋家社区120亩建设用地经营权,评估价为480万元,但竞买人相互压价,最低的还不到300万元。对此,镇政府果断决定,邀请县纪委监督,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进行。 3个竞买人经过4轮报价,最终以680万元成交,高出评估价200万元。
目前,该县纪检监察部门正总结推广县直招投标的经验,逐步向乡镇机关和农村社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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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陵县打造阳光招投标
发布日期:2011-4-6 阅读次数:7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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