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着力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近期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等5项制度,提出了“43种围标串标情形认定”、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招标文件检查和评审、改进投标报价评审方法、引导施工企业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10项主要措施,并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投标人递交文件内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其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制度明确,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的项目,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该制度还提出了相应方法和程序,有效防止招标人利用选择权将个人意愿附加给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降低了招标人利用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可能性。
信息来源: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