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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件失效的政府采购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被废止
   发布日期:2011-3-21    阅读次数:4142
    日前,财政部发出《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2号)。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864件。

    其中,直接涉及政府采购的共7件,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8]50号)、《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09-2010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财行[2008]152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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