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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让百姓得到实惠
   发布日期:2010-5-24    阅读次数:3292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去年8月出台以来,这项政策牵动了所有医疗临床工作者的心,关于它的出台进行了几十次论证,有上千名专家参加。虽然它并不是我国第一版基本药物目录,但它无疑是我国第一个在医疗机构和群众中真正广泛推广的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目录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它对解决了我国群众基本用药、药价虚高等是否有改善作用?为此,记者采访了部分省市卫生厅的相关负责人。

  药品降幅30%以上

  浙江省卫生厅药械处处长夏时畅告诉记者,基本药物制度自2月25日在浙江省实施两个多月来出现了“两个显著”:一是药品价格下降显著。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价与国家指导价比,普通输液下降39.20%,区别定价产品下降20.02%,统一定价产品下降43.98%,廉价药品下降47.96%,尽管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前,浙江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已经出台了让利于民的政策,但是药品销售价仍有明显下降,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30日,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浙江省30个县(市、区)药品销售价格平均降幅达32%。二是均次费用下降显著。实施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均次药费47.8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2%。实施以来药品总收入3.85亿元(含库存药品),减少药品收入1.805亿元,即群众减少医疗费用支出1.805亿元。三是门急诊人次明显上升。453家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达805.6万人次,同比增长了29.76%,农村地区增长更为明显。

  湖北省卫生厅药政处副处长刘永禄表示,基本药物目录制度自今年1月31日在湖北省启动,截至目前,试点地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药品销售价格下降,单张处方金额下降。据3月份统计,湖北省试点地区药品销售总额为3375.8万元,去年同期销售总额为4194.08万元,同比下降20%。与之相辅相成的是,就诊人数大幅提高,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高。湖北省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数达97.83万人,与同期80.87万人相比,增幅达20.68%。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后,人民群众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得到了实惠。

  刘永禄表示,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实施时间不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明显下降,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推进医药体制改革的“破窗效应”正在形成。

  基本药物目录制度有明确时间表

  推行基本药物目录制度旨在满足我国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以便让国民获得剂型适宜、价格合理、保证供应、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的时间表非常明确。2009年起,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利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截至目前,30个省(区、市)已经完成了基本药物的第一次招标,28个省(区、市)已经开始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夏时畅告诉记者,由于浙江省基本药物目录制度推行顺利,目前浙江省卫生厅正在积极部署周密安排,适时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

  “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表示,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设不仅需要生产、流通、使用、监督等环节相互衔接共同配合,其实施效果还与其他医疗卫生改革进展密切相关。“第一轮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定在全国30%的地区,正是考虑整个制度链条的复杂性、艰巨性。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希望探索出合理有效的政策机制,明年推广到60%—7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1年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通过渐进的过程保证改革的实际效果。”(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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