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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14项指标细化评标专家考核
   发布日期:2010-12-24    阅读次数:3994
 “有的专家一进评标室就问采购人代表,到底要买什么,然后就凭采购人代表的介绍去选供应商,根本就不看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些专家号称是电脑方面的专家,但投标人技术参数中一些非常明显的问题都看不出来,不知是不用心还是掌握的专业知识过时了。你还不能说,一说他就说你是在干预评标”、“有的专家也太散漫了,通知下午两点开始评标的,三点还不到,搞得我们很被动”……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采访中不时会听到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类似抱怨。对于评标专家在评标中的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难道就只能抱怨、此外别无他法了吗? 
  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近期出台的两个规定或可消除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的顾虑,让他们积极参与到对评审专家的评价和考核中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将得到更有效的监督。 
  偏离平均分值±8%须说明 
  “《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暂行规则》‘招标采购单位发现评审工作不符合规定,应当提请评审小组及时纠正’之规定,可以扫除采购代理机构对担心被指‘干预评标’的顾虑。根据该规则,提请评审小组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不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而且还是他们的义务。”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万薇薇说,“该暂行规定禁止评审小组成员发表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言论、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如果出现这些行为,招标采购单位应及时制止,如不听劝告,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暂停评审,该评审人员的该项评审工作无效,待更换评审人员后继续评审。” 
  据万薇薇介绍,为了保证政府采购评审的公平、公正,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常州市财政局10月18日出台了《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暂行规则》,该规则不仅细化了专家的评审职责,而且还就评审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评审记录、评审报告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规则还针对不同的采购方式对评审专家提出了细化的要求。 
  万薇薇表示,《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暂行规则》还设置了相应的限制条件,防范评审结论的倾向性,一是限制了采购人代表主导评审意见的行为,原则上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二是减少了评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评审人员对单个供应商的评分偏离评审小组平均分值±8%时,该评审人员须作出书面说明;且对偏离超过平均分值±8%的评分,汇总分值时不予采用;当上述正偏离、负偏离分别出现2个以上的,只对偏离最大的评分不予采用。三是增加了招标采购单位复核程序,杜绝因评审小组疏忽造成的错误。 
  通过评审考核软件一标一评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提高专家评审水平,11月9日,常州市财政局完善了评审专家考核机制,出台了《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情况评价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在具体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使用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可通过评审考核软件,按照相关评价指标对常州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在评审中的具体表现进行评价考核。 
  《考核办法》中的考核要素分为四大类,14个具体评价指标。招标采购单位可以通过评审考核软件,按照“一标一评”的办法,在评标活动结束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情况评价考核表》上的各项评价指标实行百分制打分,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万薇薇介绍,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对评审专家的打分将记入专家管理档案。根据《考核办法》,常州市财政局还将建立年度通报制度,通过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为较好的评审专家,将颁发优秀证书;评定为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在一年内发生两次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一年以上评审资格;累计三次以上者将不得从事评审工作。<(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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