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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9年政府采购270多亿,增幅达74.5%
   发布日期:2010-8-25    阅读次数:3745
日前,记者获悉,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完成政府采购预算322.36亿元、完成政府采购金额274.27亿元,节约资金48.09亿元,全年的净增加额首次超百亿元,政府采购规模增幅达74.5%。

  “依法采购意识的增强和工程采购的大幅增长是拉动全区政府采购规模增长的重要因素。”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明锦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该区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幅增长,与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和培训、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提高采购当事人依法采购的意识以及努力实现工程项目“双备案、双公告、双监管”的监管模式有很大关系。

  据黄明锦介绍,广西财政厅按照“先易后难、稳妥起步、扎实推进、逐步提升”的思路,大胆探索政府工程采购管理模式,从2007年开始把工程采购纳入采购预算,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2007年工程采购第一次超过了货物类,占47%,高出货物类3个百分点;2008年工程采购达到83.66亿元,比货物类多出18.59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的53.23%,高出货物类12个百分点;2009年工程采购达到171.26亿元,比货物类多出79.36亿元。

  2007年8月,该区财政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个文件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广西政府采购的面貌,出现了质的飞跃。

  为拓宽监管领域,积极扩大政府工程采购范围,广西从2007年开始将政府工程采购对象扩展到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同时,将政府投资的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都纳入到政府采购的规范管理之中。并根据《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采购实行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双监督、双公告、双备案、双管理,以合理低价中标。

  尤其是南宁市搭建了新形势下“两办一中心”的政府采购管理框架,把工程项目全部纳进了政府采购笼子。即在市财政局和建委分别设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并成立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两办一中心”分别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百色市从2004年开始狠抓市投资开发公司和市政建设管理的政府重点工程项目,使该市政府工程采购金额由2004年的1.6亿元上升至2008年的6.25亿元。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金额占全市政府采购金额比重达60%。

  贵港市将全部市政工程、公路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畴;桂林市逐步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等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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