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公共资源交管办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出台《宁海县部门政府采购联络员工作制度》,以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与各采购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强化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监管职责,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该制度要求各部门根据规定,选定本部门一名政府采购联络员,并要求各政府采购联络员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加强对本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本部门的政府采购行为。目前已确定80余名部门政府采购联络员,并统一对政府采购联络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实行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采购人的联系与沟通,强化采购人内部监管职责,从而实现政府采购统一规范管理的需要。 (来源:宁海新闻网) <
新闻动态 |
宁海县建立部门政府采购联络员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1-2-25 阅读次数:3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