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开展全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后,浙江省财政厅今年将目光投向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日前,浙江省财政厅正式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1年浙江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评分表》也随《通知》一并下发。这意味着《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浙江省首次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工作全面展开。
此前,浙江省财政厅曾于2010年年底公布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相关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中介代理机构考核方案的意见,《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通过对比发现,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考核方案经过修订,创新之处颇多。
上下联动属地管理
据悉,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两年考核一次”的工作思路,本次考核对象限定为取得审批资格或在浙江从业两年以上的代理机构;时间不足两年的,如自愿申请并经注册所在地或主要业务地财政部门同意,也可以参加考核。
为破解代理机构资格管理上的难题,浙江省此次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采取“上下联动、属地管理”的形式进行,并注重发挥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观能动性。《通知》明确指出,乙级代理机构以及各代理机构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的考核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
“就是要充分赋予各地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的权力。”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考核方案,基本上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结果合格与否的裁定权下放各地市。
根据考核方案,浙江省财政厅将负责甲级代理机构考核,并在各市、县(市)财政局上报考核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抽查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授予星级称号。
考核与五个方面挂钩
根据随《通知》一并下发的《2011年浙江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评分表》,此次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考核涉及机构队伍、制度执行、业务操作、规模绩效、社会评价五个方面。上述五个方面的每项内容在考核中分别占100分,而在机构队伍大项中,有关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的相关考核要求与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现状紧密结合。其规定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网上信息发布、机构信息维护,并且信息维护要全面及时、应用规范--“浙江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列表中曾被关闭账户的甚至考核时仍处于关闭状态的,此次考核不得分”。
考核方案还规定各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要有连续12小时以上录音录像设施的开评标场地,否则不得分,并将具体得分进阶明确:摄录场数达到50%得2分,每增加20%得1分。除此之外,考核方案也充分考虑到各地集中采购机构的实际情况,本地所有项目均进集中交易平台操作的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在此方面将统一得8分。
选报一个精品案例
为使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在重视“量”的同时提高代理项目的品质,此次考核还将精品案例纳入考核要求。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在考核方案第三大项“业务操作”中,不仅包含了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信息公告、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发售、评审小组组建、采购结果确定、采购合同备案、其他业务操作和质疑投诉等常规内容,还特别将采购精品案例列入考核范围并确定为所有评分中的惟一一个加分项。
“通过此次考核,不仅要评出一批优秀的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也要推出一批做得好的精品案例。”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考核评分表规定,各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要在考核期间自行整理选报政府采购精品案例一个,由考核小组从资质及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评分标准的合理性创新性、采购过程的严密性合规性、节支率、采购人满意度等五个方面进行打分。
考核表还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代理项目参与精品案例评定的预算金额作出明确规定: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按得分的100%记分,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商业软件、大型专业设备按照90%记分,其他项目按照70%记分。
分支机构列入考核范围
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跨区域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是当前各地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普遍现象。
针对实践中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设立过于随意、管理薄弱的问题,《通知》规定:对于各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考核,重点对五项考核内容中的制度执行、业务操作、社会评价进行考核,其余两项机构队伍、规模绩效只针对代理机构本部进行考核,并且每项考核分数与本部的该项考核分数取算术平均分,作为代理机构的最终考核成绩;分支机构因故未能及时参加考核的,其单项考核分数按总公司分数减半计分。
此项考核规定向浙江境内的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发出了强化分公司管理的强烈信号,对于规范全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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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考核中介代理机构出新招
发布日期:2011-2-25 阅读次数: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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