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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两个规定三个办法”规范招投标行为
   发布日期:2011-1-11    阅读次数:3889
      在湖南,每年通过招投标活动选择施工企业的项目多达5000多个,涉及投资数百亿元。如何防范和治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今天上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法制办和省专治办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介绍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出台的,旨在规范招投标行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为“两个规定三个办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唐道明、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曾国兴、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曾阿思等出席了发布会。会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长王芳柏主持。

  近年来,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招投标投诉特别是重大投诉显著减少,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

  2009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中标金额819亿元,节约投资约25亿元;2010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中标金额预计950亿元,节约投资约30亿元。

  不过,唐道明表示,省内建设工程招投标仍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招标人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以达到内定中标人的目的;二是部分投标人围标串标;三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评委评标不公正;四是招投标与施工现场监管脱节。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根据省委、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抓紧调研起草相关文件,形成并出台了“两个规定三个办法”。

  “两个规定三个办法”以遏制围标串标和推进安全质量水平为重点,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五个方面,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委、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等行为进行了规范,着力构建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

  唐道明重点介绍了“两个规定三个办法”的10项新措施。即制定了围标串标认定办法;建立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制度;明确了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招标文件检查和评审制度;实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制度;改进了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引导施工企业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行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制度;实行电子化招投标制度;实行招投标监管人员问责制度。

  湖南省法制办副主任曾国兴对“两个规定三个办法”的内容和合法性进行了肯定。发布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专治办有关负责人还回答了与会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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