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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对招投标人进行廉洁准入审查
   发布日期:2011-1-5    阅读次数:3907
      今后,北京市朝阳区划内的工程建设以及政府采购的招标人在组织招投标活动时,应当要求投标人先到当地检察机关查询有无行贿记录,并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查询结果,对其作出廉洁准入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记者今天(12月25日)获悉,朝阳区将率先在上述领域利用行贿犯罪档案进行廉洁准入管理,此举在北京尚属首例。

  据了解,朝阳区检察院2006年至2009年期间,共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不足百件,2010年仅前11个月已经接受查询400余件。

  今后,企业或个人如果在北京市朝阳区拟参与工程建设以及政府采购相关业务活动,在符合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检察机关开具的相应廉洁资格。对曾经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采购形式确定、合同备案等环节中发生行贿犯罪的单位或个人,检察机关会视其行贿行为的程度和情节建议限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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