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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案再敲警钟 招投标须治乱象
   发布日期:2011-1-6    阅读次数:3801
      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乱象再添实例。报载,江西省萍乡市纪委、监察局日前查处一起涉案金额达2亿元的串通投标系列案件,涉及串通投标公司100余家,共有22名官员涉嫌违纪。一年多来,在萍乡,同类案件已被查处近20起。

  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腐败是个老问题,不独萍乡,这也是一个全国性的普遍问题。招投标环节,一直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如今,摆在眼前的现实是,这个老问题长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由于腐败事件的高发,被寄予厚望的招投标制度事实上难以起到理想中的择优选择的作用。所谓“优者不胜,劣者不汰”,常常成为令人慨叹的结果。

    招投标行为紊乱、腐败迭出,这是中国式市场经济的真实生态。招投标的活动原则,本是崇奉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但在一个不够健康的市场环境当中,这些普适的原则被抛到九霄云外。一个理论设计原本相当不错的制度安排,却成了一些人寻租的工具。近些年来,且不说《招标投标法》早已付诸实施,从中央到地方为此也出台了不少文件和政策,可就是管不住那些肆无忌惮的“黑手”。

  我们且再看一看,围绕着招标投标,究竟都出现了哪些问题。稍微梳理一下,各类招投标行为中出现的怪现象不胜枚举:有的政府采购,购得的物品是价不廉物不美,甚至令人咋舌地远超市场价格;有的招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现象不时可以看到;有的公开招标尚未开始,但谁为中标者、谁是“陪绑者”已经清楚。在种种怪现象的背后,徘徊着的是腐败的幽灵。

  整个招投标过程,环节多,主体多,因而涉及面较广。招投标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选择评标专家、开标、清标、定标,以及中标结果公示等多个环节。一些招投标的案件,问题可能就出在某一个环节上,但也有不少案件,问题是系统性的,带有窝案性质。

  归纳而言,比较集中的问题,出在一些官员对招投标的干预上,出在招标过程的不规范上。其中,手握实权的党政官员(特别是一把手)的不当干预,是导致招投标行为异化和扭曲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也有部分投标人诚信缺失,为中标不择手段,以及一些评标人丧失中立标准,不讲原则与立场,成为“暗箱操作”的工具。

  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中的“标准腐败”,便很能反映上述问题。招标者或其代理机构通过制订不合理的评标标准,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投标人表现出歧视,致使其在“标准”前投标失败。评标标准的异化,往往与招标者或代理机构的违规以及评标委员的被“公关”密切相关。

  当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与乱象得以厘清,相应的解决方案也就不难提出。这其中,关键的关键,还是要管住肮脏的权力之手。公权力管不好、管不住,将是阻碍中国社会进步的一大挡路石。权力的资本化,将导致失序现象在任何领域普遍出现。江西萍乡一案,牵涉到22名官员,利益的诱惑之大、一些官员对秩序缺少敬畏,由此可见一斑。

  就制度建设的思路来讲,要改善工程建设领域频现招投标违规乱象,首先必须完善招投标的相关制度,其次是要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另外,还要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权力的有效约束是时代的核心难题,需要借助整体改革的推进,方有可能实现,但若能在针对招投标的具体制度建设上发力,至少可以起到抑制乱象频现之效。

  在这里,强化监督与追求更大的透明度,是完善制度的重点所在。目前,一些投标人互借资质、弄虚作假的成本很低,但查处起来却非常困难,原因就在于信息不对称为投标人的不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人建议,应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推进招投标全过程的公开透明,积极开展电子招投标试点工作——这是具有可行性的办法,应当尽快加以研究并迅速推开。

  今天的中国,仍然处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期。为净化市场经济生态计,为避免一些官员(特别是交通系统官员)的“前腐后继”,加强对招投标制度的完善与监管,具有迫切的意义。萍乡一案,可谓再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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