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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政监察部门联手规范专家管理
   发布日期:2011-1-11    阅读次数:3823

    实行信息化管理 划分“普通”和“资深”类别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监察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管理、专家库的组建、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管理和考核以及违规处理等内容作出了全面规定。

  按照《办法》的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浙江省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将实行信息化管理。各地可通过由省财政厅统一开发建设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按统一的资格条件进行采购评审专家的入库审核审批;按统一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评审专家的业务水平、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同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全省共建共用,资源共享。而评审专家抽取要采用“网上远程抽取、自动语音通知”的方式进行。按统一的评审纪律要求,由采购组织机构要求各评审专家及采购单位代表在评审活动开始前,签订《政府采购评审小组成员廉洁承诺书》,确保廉洁评审。

  据悉,浙江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将按普通专家和资深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凡具有教授及同等的高级职称,并有以其为主承担过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评审经历或直接从事过采购工作的;或两年内累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10次以上,且每次采购组织机构对其考核评分均在90分以上的,将由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提出或系统提示,经省财政厅审查同意后,认定为资深评审专家。

  资深专家将由省财政厅统一颁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资深评审专家聘书》,并实行动态管理。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小组中有资深专家的,采购组织机构原则上应当指定其担任评审小组组长,各级财政部门将重点开展对资深专家的业务培训。

  《办法》同时规定,评审专家应坚持“管用分离”的原则,使用评审专家的采购组织机构不得负责评审专家及其专家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另外,《办法》还对参加评审小组的采购单位代表作出规定,要求评审小组中的采购单位代表原则上为1人,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人且不得超过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并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的组长。采购单位代表应由采购单位按一比二的比例或差额推荐,在评审活动开始前1个工作日随机抽取,评审时负责对项目评审质量和采购结果的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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