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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市颍东区四项措施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11-2-21    阅读次数:3401
      一是严格预算管理,明确实施范围。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均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要求各部门及时将编制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
  二是坚持管采分离,规范运行机制。实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分离,依法规范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的职责,建立定位准确、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是把握关键环节,规范操作行为。按照“统一规范、清晰严谨、简明准确、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政府采购文件、信息公告和合同格式范本。对工程招标、货物招标、询价等项目的采购必须制定统一的文件范本。
  四是规范程序条件,完善审批管理。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计划严格审批管理,进一步提高计划审批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对非招标采购方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审批,防止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

信息来源: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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