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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醴陵推行五项措施全程监管工程建设招投标
   发布日期:2011-2-23    阅读次数:3559
    湖南醴陵市纪委监察局为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采取主动出击,加强对招投标领域监管,形成了一套“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回头”和重要节点重点把关的招投标廉政风险监督机制,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是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管。强化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查,入市前必须通过“两评审一上会”(财政评审、审计评审、市政府召集的部门会议),才予进行入市登记。同时降低招投标准入门槛,扩大投标企业数量,规定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要有7家以上的企业报名才能开标,进一步增加围标串标的难度,从源头上遏制挂靠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

    二是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管。重点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全程监督评委抽取、考核、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和投诉处理六个环节是否违法、违规操作,并采用招标过程每个环节均由不同岗位负责的方式,有效预防腐败滋生,保证招标工作质量。

    三是加强工程项目标后的监管。为保证监督的延续性,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对建设中的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回访督查。一查合同内容,即业主和中标单位是否按招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更改合同必须报批。二查项目经理是否在岗到位。三查工程进度、质量是否按时、合格。四查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合法合规。

    四是加强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全面推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范本,最大限度消除人为因素。与招投标各方主体签订了廉洁承诺,对于业主和代理机构串通编制不合法、不公平、不公正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设置投标“陷阱”或搞“对号入座”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是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管。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把选择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等作为监督的重点环节,监督代理机构选择是否符合资质,审查招标文件是否有不公正附加条件、专家评委由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全程监督现场评标等,督促业主公开控制价格,推行清单招标,严格按招投标程序一步步走,不简化、不迁就。开展了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点查找和防范工作,共梳理各类风险点24个,制订防控措施20条,从制度上堵塞招投标工作重点环节的监管漏洞。

    通过狠抓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管,2010年以来该市共完成招标建设工程项目53个,签定廉政承诺书80余份,中标总造价6.69亿元,为财政节约资金达4229万元,未发生一例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举报投诉和上访案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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