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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建设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将全国发布
   发布日期:2011-2-22    阅读次数:3376
      作为深入推进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水运局将加大水运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曝光力度,各省市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信息都将在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集中发布,实行处罚信息全国共享,实现施工企业不良行为一处受罚、处处受制,使不诚信的施工企业在全国市场都“寸步难行”。

  据了解,对于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部水运局已专门出台了《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部水运局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认定标准》,切实加强水运建设市场监管,认真做好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处罚相关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工作,并将在省级平台上发布的曝光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到部级平台,进行全国发布。

  “实现水运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全国发布,关键要实现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部、省间互联。”部水运局副局长肖大选告诉记者,省级平台是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级平台与部级平台互联互通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的关键环节。目前,已有江苏、浙江、重庆、安徽、广东、广西、黑龙江、湖南等8省(区、市)省级平台实现了与部级平台互联互通;还有部分省完成了省级平台建设,但尚未与部级平台联通;还有一些省级平台仍在建设中。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省级平台建设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快进度,确保2011年3月底前实现与部级平台互联互通。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加快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建设,除了推行水运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全国发布,部水运局将督促各省出台省级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信用体系建设专门机构,落实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经费。

  “除了加快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我们还将密切关注各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的软件建设。”肖大选说,信息数据的准确、完整、真实是信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录入和更新维护。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类责任主体信息的更新维护和动态监管工作由其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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