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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招标办“七规范”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程序
   发布日期:2011-2-25    阅读次数:3776
    一是严格规范“招标计划”。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计划上报制度,年初,招标单位实行全年拟招标计划上报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拟招标工作计划,招标办每月将招标项目计划及时与县重点工程廉效监察办公室对接,及时掌握信息,加强对招标项目计划的监管,更好的为县重点工程服务。
    二是严格规范“招标文件审核”。实行招标文件会审制度,单位内部从招标文件的制定到最终的审查,层层把关、层层审核,并由专人负责,每道关口审核完毕签字确认。对审查出来的问题及时通知上一道关口整改。从评标方法、工程款支付、工期、质量等方面作出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以确保工程中标后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时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三是严格规范“招标信息发布”。进一步规范招标信息发布程序,经过三级审核,及时将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放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最高限价、中标公示及评标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在网上发布,确保招标信息公开透明。
    四是严格规范“招标文件发放”。招标代理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同时统一进场出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由交易员持证购买,由法规科专人负责监管,有效控制投标人信息,进一步增加串标、围标的难度,确保招投标工作更加公平合理。
    五是严格规范“开标过程”。进一步完善开标工作流程、严格开标纪律、强化现场监督,开标时参与投标单位均限进2名代表,并签到确认,开标截止时间之后投递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同时,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随机抽签相关数值,不断规范开标秩序。
    六是严格规范“评委评审”。通过语音通知系统,随机抽取评委;通过门禁系统,有效控制人员进出;通过暂收评委手机等通讯工具,保证评委在评标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扰,独立评标;利用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对评标过程的录音录像等,同时建立评标结果抽(复)审制度,有效规范评委行为,提升评标质量。
    七是严格规范“资料备案归档”。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审核备案资料,确保备案资料与招标文件内容相一致。同时,及时对备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有效提高档案资料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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