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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重点项目招投标试点信用报告制
   发布日期:2011-3-4    阅读次数:3709

    3月3日,为了打造最优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沈阳市建委正在着手建立健全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使全市建设系统软环境建设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提升。

  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在保证依法审批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少审批要件。严格执行审批办理要件、流程、时限及收费标准公开和一次告知制,建立重大项目审批跟踪服务制度。

  研究制定促进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宽松优惠的政策扶持环境。抓住沈阳被确定为全国现代建筑产业化示范城市的契机,研究制定和完善产业引导、市场准入、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引进等政策措施,在建筑节能、绿色环保建材、现代建筑产业标准、产品标准、建筑业做强做大等方面,抓好产业服务和政策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加强政策资源整合利用,定期汇编有关政策,及时送达企业和投资者,加大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力度,及时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

  积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设立“主任接待日”、注册“民生微博”、设立“软环境信箱”等方式,收集民情民意,了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软环境问题。选择联系点企业、聘请涉企监督员,采取日常受理举报投诉、定期召开座谈会和填报调查表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对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大力推进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估,并扩大评估结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应用范围,在沈阳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试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

  开展“服务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活动”,建立与重点企业对口联系制度,定期深入项目现场办公,随时研究解决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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