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隆回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一处总造价超过50万元、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已发包的建设工程宣布所签合同无效,按程序重新公开招投标;相关责任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今年,隆回县为规范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预防腐败行为发生,注重抓好工程项目“三制”管理,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各项目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有关招标程序操作。对不属于法律法规强制招标的小项目,各项目业主可采用简易的公开竞争招标方式,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纪检、发改、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共同参与投标资格预审、合理定价和随机抽签定标。禁止干预招投标,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正义。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监察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制定简易招投标程序,规范国家法律强制招标范围以外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必须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对所有达到强制监理范围的项目都务必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要扎实开展好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质量方面的行政监督责任。
对违反“三制”管理规定的项目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