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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3月31日前未入网药企不得参与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2011-3-7    阅读次数:3602

    今年,黑龙江省将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所有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应在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据了解,基本药品的经营企业也应于3月31日前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对所经营的相关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做好核注核销及预警处理工作。3月31日后生产的中标基本药物必须赋码销售,从源头上防止未入网和未赋码的基本药物流入药品集中采购渠道。

    按照要求,从3月31日起,对已经中标但暂不具备赋码条件的基本药物实施监督停产,企业完成入网和改造,经检查确认具备赋码条件后再酌情予以恢复生产。对未通过注射剂处方工艺核查、基本药物处方工艺核查以及不具备赋码条件的基本药物,不再开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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