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PPP模式,更好地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委官方网站全文公告,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意见征集期内,共收到社会有关人士提出修改建议10多条。我委对相关建议进行了分析研究,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1、所提建议:在第三条中,建议所列的“前期决策咨询”改为“评价论证咨询”;“法律财务顾问”改为“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资产效益评估”改为“资产评估”。
采纳情况:同意采纳。
2、所提建议:针对已经使用的资金可以要求说明使用情况,对于项目终止的情形,已用资金的使用情况尤为重要。
采纳情况:同意采纳,并在十二条进行相应修改。
3、建议:在第十三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中间加上“计划单列市”。
采纳情况:同意采纳。
4、所提建议:在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对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稽察和检查”中将“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改为“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质量”。
采纳情况:同意采纳。
5、所提建议:在十八条中可规定适当惩罚措施,如行政区域内出现多次核销情况的(尤其是在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是否也可在下一年度减少专项补助资金,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政府在选择PPP模式时趋于理性,另一方面使政府慎重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
采纳情况:同意采纳。
同时,对于社会公众提出的其他建议,我委将在暂行办法实施中,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认真研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