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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5-10-9 9:46:37    阅读次数:526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5]2179号,下称《指导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和保险业风险保障的独特优势,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联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在又联合保监会出台《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请问两个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今年以来,投资增长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特别是受融资渠道不畅、企业利润下降、地方融资筹资能力减弱等影响,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总体趋紧,这是制约投资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1-8月,投资到位资金同比增长6.8%,增速同比回落6个百分点。其中,国家预算资金增长21.1%,增速同比提高8.9个百分点;国内贷款下降5.3%,增速同比回落17.9个百分点。

  为打通金融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渠道,缓解投资资金制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抓紧建立重大项目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继联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后,近日又联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和保险业务风险保障的独特优势,加大重点工程建设力度,加强保险业对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支撑作用。

  问:《指导意见》的出台,对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具体有哪些积极意义?

  答:《指导意见》从加大长期资金支持、发挥风险保障功能、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加强风险管控四个方面,对保险业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第一方面加大长期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债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参与重大工程投资,进一步拓宽投资空间,创新投资方式,满足重大工程建设融资需求。

  第二方面发挥风险保障功能。积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工程保险、巨灾保险和再保险等方式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的保障力度。

  第三方面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在相关部门支持下,着力完善保险资金投资重大工程在沟通协调、信息共享、税收政策落实和用地保障等方面支持政策。

  第四方面加强风险管控。把握既积极支持,又安全稳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属地化监管,做好各地统筹协调,明确市场主体、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相关职责。

  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推进重大工程建设下一步还有什么举措?

  答: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力度、加强调度、加快进度,积极推进11大类重大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三大战略”、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项目,特别是促进“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同时,抓紧筹建重大项目库,制定有效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建立项目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四个一批”的储备机制,形成接续不断、滚动实施的良性循环。此外,将加强政银企社协同配合,推动政府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本与重大项目融合对接,推进建立成本适当、期限匹配、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畅通金融资金向实体经济流动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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