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在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指导意见》共分8章30条,从改革的总体要求到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为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指导意见》提出,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其中,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指导意见》指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其中明确,要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为给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指导意见》明确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等多项举措。其中提出,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公开透明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