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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征询民意”绕过公开招投标
   发布日期:2012-12-24 10:56:47    阅读次数:4801

“我院今年已查处19名地处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居民小组干部。他们利用负责新农村建设相关工程发包、拨款、验收及处理协调工程引发的矛盾纠纷等事务之机,违法行政,收受工程承建方贿赂,涉案工程金额3.7亿元。”127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吴正红对记者说。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基层组织带头人蜕变存在诸多原因。 

“工程招投标”走过场 

今年6月,曲靖市市委书记赵立雄在接访时听到群众反映:麒麟区石江街道丰登社区第八居民小组的账目不公开,部分干部滥用职权,收受工程老板贿赂。赵立雄十分重视,要求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麒麟区委随后成立了由区纪委牵头,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参与的办案组。 

办案组通过查阅账目、走访居民和承包工程的老板,发现第八居民小组账目未全部公开、资金管理混乱,小组党支部书记兼组长刘文权经常与承包该小组工程的老板一起吃喝、打麻将等。

迫于心理压力,刘文权很快到麒麟区纪委自首,称在本组新农村基础工程建设中,收过承包商吴某等多人现金,并为他们谋取利益,同时举报丰登社区党委书记蒋四方也收过这些人的钱。

在麒麟区纪委的统一安排下,办案组成员协同奋战,以刘文权在新农村建设工程中收受贿赂为突破口,成功获得了蒋四方和丰登社区一、四、八居民小组干部等9人的受贿线索。6月下旬至7月下旬,区纪委先后将上述10人涉嫌受贿的线索移交麒麟区检察院。经过初查,该院先后以涉嫌受贿罪对10人立案侦查。

“经查,上述10人在负责新农村相关工程招投标、建设过程中,收受吴某等承包商10万元至110万元不等的贿赂款,并违反规定为他们谋取利益。”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10人收钱后,均给予了承包商好处。

“工程招标时,在资质审查过程中,我的几个资质都通过了审查,并且最后让我顺利中标……另外,还有一些工程是直接发给我做,没有经过招投标……在工程款拨付和工程验收过程中,也没有为难我。”吴某交代。

“经查,吴某自2006年至2012年先后行贿70万元,718日被我院以涉嫌行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其他行贿人因积极配合办案,均未按犯罪处理。”办案检察官介绍,该院后来分别以受贿罪、行贿罪将蒋四方等10人以及吴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蒋四方和刘文权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其余8人被宣告缓刑;以行贿罪对吴某宣告缓刑。

 “征询民意”后直接发包工程 

今年年初,麒麟区检察院接到西城和建宁街道居民举报社区、居民小组干部职务犯罪线索,办案检察官迅速深入两个街道的各居民小组新农村建设工地明察暗访,结果发现承包商张某在当地承包了大量新农村建设工程,并且他与工程发包社区、居民小组干部交往密切。经过进一步摸排,办案检察官获知了一个惊人的秘密:这些工程均未经过招投标,而是采取便于人为操作的党员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的形式发包的。 

“其中必有猫腻!”办案检察官敏感地意识到。为进一步查清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他们深入了解建设工程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发放单位,查明建宁街道麻黄社区新农村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是曲靖市建宁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张某。

“张某为什么在做工程?”办案检察官说,接下去他们了解到张某根本没有承包工程的资质,而是通过挂靠的方式,借用曲靖市建宁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资质投标的。“一个没有资质的老板,是如何拿到这些工程的?”办案检察官立即传讯了张某。 

在大量证据面前,张某很快交代了行贿麻黄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孙留书以及该社区一、二、三居民小组干部等8人的犯罪事实。311日至20日,麒麟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先后对上述9人立案侦查,以行贿罪对张某立案侦查。

2009年,我和副组长等向孙留书书记汇报:我们居民小组的工程不经过招投标,直接交给张某做。他说可以,但必须再次征询民意。”麻黄社区第二居民小组组长胡某交代,孙留书同意后,他马上组织小组党员大会,商量将新农村房屋建设基础工程交给个体建筑商张某做,与会党员一致同意。

 “办案过程中,还挖出了建宁街道工委原书记魏建平、原街道主任李松波受贿案。”时任麒麟区检察院检察长太祥红告诉记者。

“张某等人在当地承建的工程,均是通过这种看似民主的方式拿到的。”办案检察官介绍,为感谢上述10人,并获得他们将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帮助,张某多次行贿。经查,自2005年至2012年,张某行贿260余万元;上述10人收受张某等承包商现金150万元至6.5万元不等。

 后麒麟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将建宁街道上述10人及西城街道白牛社区1名居民小组长提起公诉,以行贿罪将张某提起公诉。712日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魏建平、李松波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和五年;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孙留书等9人有期徒刑四年、宣告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以行贿罪对张某宣告缓刑。

 “居民自治”并非随心所欲 

“在当地居民和社区、小组干部中普遍存在这样的想法:我们用自己的钱建房子,大家讨论通过给谁做就给谁做,没必要招投标。”办案检察官普遍反映,“在他们看来,居民自治就是尊重民意。” 

 办案检察官介绍,涉案的新农村建设工程,建筑资金来源包括土地征收征用费、自筹资金和承包商垫资。按照招投标法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严格通过招投标程序发包。

“孙留书是社区书记,对社区的大小事项都有决定权。”居民小组长胡某交代。社区和居民小组“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是办案检察官的一致看法。

“我知道麻黄社区一、二、三居民小组新农村建设工程未经过招投标或未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发包违法,但考虑到社区干部孙留书和居民小组同意,也为了以后好开展工作,就未严格按规定把关。”街道干部魏建平交代。在“为了以后好开展工作”的借口下,社区和街道干部将监督职责抛到脑后,对违法行为大开绿灯。

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基层组织人员每月工资从几百元到1400元不等,远远低于当地的人均收入,而基层工作情况复杂、条件艰苦,协助政府管理的事务繁多。办案检察官认为:“收入与付出的严重不对等,导致基层组织人员心理失衡,产生补偿心理,于是想方设法利用管理和监管漏洞捞钱 。”

 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基层组织建设和民生领域不断加大投入,基层组织人员掌握、管理、经手的资金越来越多,监督和管理的漏洞让他们有机会将手中的权力“寻租”、“捞钱”的想法得以实现。麻黄社区第一居民小组长刘某接受讯问说:3年任期期满后如果被选下去,就什么也没有了。” 

“纵观涉案的17名小组干部,初中文化13人、高中文化4人。初查时找他们了解情况,有人竟然认为将收的钱退出去就没事了,根本没想到会犯法。”办案检察官分析,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也是发案的原因之一。

2010年以来,麒麟区检察院三年查处的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分别是22人、33人、1919人,呈明显上升趋势。为加大打击力度,在曲靖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该院成功起诉行贿、受贿23人,但其中判处实刑的只有5人。办案检察官认为,这样的处罚结果,反映出现行法律对基层组织人员犯罪量刑较轻。

为遏制此类案件高发状态,麒麟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经过调研,撰写出《社区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报告》,提出从几方面加强社区职务犯罪惩防工作:抓打击,构筑法律威慑防线,使人不敢腐败;抓机制,构筑制度法规防线,使人不能腐败;抓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使人不想腐败;提高待遇,使人不愿腐败等。

 

来源:检察日报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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