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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漆路”招标内幕必须大白于天下
   发布日期:2011-7-22   
 面对舆论及公众对“黑漆路”的强烈质疑,政府部门要自证清白无辜,必须公开项目决策的来龙去脉,尤其是招投标的操作细节。如果职能部门过于固执,将“黑漆路”事件不当一回事,有关机关就应该介入调查,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否则,市政设施建设乱象,就可能一再重演,这对一个现代化城市及其民众的伤害是可怕的

  招投标公示期未过,路桥已被涂黑?羊城晚报记者6月1日查阅广州“黑漆路”招投标信息时发现,早在工程招投标公示期未完成时,已经有路桥被刷上了“黑漆”。(6月2日《羊城晚报》)

  随着多条路桥耗资4920万元铺设的“黑漆”相继出现“掉漆”,而引发项目决策、工程质量、招标程序等连串质疑步步推进,“黑漆路”问题正呈现出从“掉漆”的冰山一角逼近深水区之势。“黑漆路”是不是注定一“黑”到底,无需急于臆断,但媒体不遗余力追索“黑漆路”的前世今生,已日显不为多余。

  事实上,“黑漆路”出世之由一开始就有诡异之感。因为“桥面荷载不够不能铺沥青”而选择刷黑漆的职能部门的自辩,听起来离奇古怪。当路面露出“掉漆”的丑陋容颜,职能部门依然从容淡定,大方承认“情况属实”,进而搬出“黑漆”应用于桥面防水补强“处于探索阶段”的“外交辞令”,期待能为决策遭质疑解围。这些在新旧路桥比较等实例面前不堪一击。

  尤其是,近5000万元的“探索”费,还有为保脸面而可能没完没了的“补漆”费,未免过于沉重。即便是美其名曰“探索”,这探索成本也未免过高了。如此重大市政建设投入涉及公共决策,职能部门这么“探索”,如何向市民解释?

  问题还不仅仅在于浪费公帑,在于公共决策的失误。当招标的内幕被掀开时,人们发现,其中已经触及违背政府信息公开及招投标法规层面的问题,这显然更不容轻描淡写“举重若轻”。

  即便可以勉强撇开路桥铺设“黑漆”的技术是否成熟争议不论,“黑漆路”工程招投标公示期尚未完成便动工,犯了先斩后奏之错的理由也很浅显,其中的选择性招标本身就有留下运作空间的嫌疑,也给公众诸多与现实语境相吻合的浮想。此类教训早已司空见惯。

  如此背景下,建设部门有关施工前桥面状态各异、桥面封面料的受力环境比较严峻、雨水浸泡冲刷等辩解已经显得苍白无力。反而是,信息不公开、招投标不规范或给施工队“不按操作规范施工”等行为埋下伏笔,更为令人坚信常规思维判断的合理性及准确性。

  近期,从珠江新城接连发生地陷,到APM开通半年9个站5个漏水、花城广场地下空间“水漫金山”,再到“黑漆路”暴露出“掉漆”丑态,市政工程的决策及质量问题的屡屡出现,其中诸如“地下空间工程渗漏需约两年才稳定”、“花城广场因种树才漏水”、“桥面荷载不够不能铺沥青”而选择刷黑漆等解释,一定程度上可以窥视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对市政工程缺乏认真负责和对责任没有承担的态度。

  毋庸置疑,面对舆论及公众对“黑漆路”的强烈质疑,政府部门要自证清白无辜,必须公开项目决策的来龙去脉,尤其是招投标的操作细节。如果职能部门过于固执,将“黑漆路”事件不当一回事,有关机关就应该介入调查,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否则,市政设施建设乱象,就可能一再重演,这对一个现代化城市及其民众的伤害是可怕的。(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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