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北京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彭英斌,因涉嫌4年间3次收受贿赂186万元,在东城法院出庭受审,他在法庭上感叹“早知判10年打死不收钱”。据了解,2010年上半年,北京地税系统多名官员被“双规”调查。从已公布的情况看,这些官员的“出事儿”都与北京地税系统的招投标项目有关。为什么这些招投标项目会引发这么多政府官员纷纷“落马”?彭英斌在受审过程中,揭开了地税系统以往一些项目招标背后的“潜规则”。
“如果不收钱,怕领导知道后,有什么不好的想法,影响自己的前途。”
今年50岁的彭英斌,16岁入伍,有20年的部队经历。1996年退伍后,曾在工商局下属单位任职,2003年调进北京市地税局。由于他读过研究生,属于“高学历”人才,很快被派往门头沟工地负责档案馆的建造工作。在地税局档案馆工地工作两年后,2006年担任北京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本来,按照这样的人生轨迹,彭英斌很有可能像很多前辈那样在正处的级别上结束自己的职业生涯。
但一切在2010年4月7日发生转变。这一天,彭英斌照常上班,但吃过午饭,他就被反贪局的同志带走了。之后的2010年4月20日,他被正式刑事拘留;2011年5月10日,他在东城区法院受审。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彭英斌在担任北京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等职务期间,涉嫌在地税局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收受三家公司负责人共计186万元的“好处费”,已经构成受贿罪。
对于这些指控,彭英斌均供认不讳。但提到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受贿的原因时,彭英斌语出惊人:“其实,招标过程看着很公开,但领导会给负责人打招呼,负责人再向专家组推荐,结果也就基本内定了。”
彭英斌这样说,并非“信口开河”,而是有“资本”的。作为北京市地税局计财处副处长,彭英斌“官小权大”,其中一项“重权”是,负责具体经办地税局机关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装备、设备、工程等。凡想拿到地税局活儿的,基本都要经过彭英斌这一道关,领导的“关系”也不例外,于是,彭英斌就开始经常接到领导的“招呼”,并成为具体执行者。
彭英斌受贿案中,其中一笔49万元的受贿,就与领导的“招呼”有关。彭英斌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时承认,2006年,全市地税所装修改造工程招投标,招投标分为两个阶段,通过第一阶段资格预审后才有资格进入第二阶段。在预审阶段,他作为发包方代表主要负责这项工作。当时,他的老领导、原北京地税局局长王纪平特别跟他打招呼,让他关照一下儿钟小春的装修公司。在资格预审的评议过程中,彭英斌按照王纪平的指示,向评审专家推荐了钟小春的公司,并让其顺利通过了资格预审。通过预审后,钟小春的装修公司接到了多个地税局的装修工程。之后,作为“感谢”,钟小春分两次给了彭英斌49万元。
彭英斌讲,他之所以收钟小春的钱,首先是他给钟小春提供过帮助,其次是钟小春和王纪平关系不错,王纪平还叫上他和钟小春一起吃过饭,如果不收,让王纪平知道后,有什么不好的想法,影响自己的前途。
在地税局的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向彭英斌打过“招呼”的领导不只王纪平一个人。任依娜,这位曾是彭英斌顶头上司的副局级干部,在2007年初,向在“税控机”招投标小组有决策权的彭英斌打了声“招呼”,帮助一家公司顺利中标,彭英斌依“惯例”照办。这声“招呼”,让任依娜收到了550万元的贿赂款;也因为这声“招呼”,任依娜案发后,很快将彭英斌牵出。
一个“招呼”让自己“罪加一等”,一个“招呼”让自己“引火烧身”。在这种背景下,当彭英斌曝出“地税局招投标常有领导内定”的潜规则时,恐怕就不足为奇了。
对于1/3的“利润分红”,彭英斌称,这是“惯例”。
实际上,在北京市地税局的招投标采购中,彭英斌并不只是被动地执行领导的“招呼”,当他“看到许多人轻轻松松地挣了大钱”时,心中也起了贪念,并为此而积极发展自己的“关系”,以获取丰厚的回报。
2005年,地税局需要采购一批交换机。当时,彭英斌对这方面的情况还不是很熟悉,就通过上网搜索,联系上了一家公司的王某。王某称,自己的公司不供应交换机,给彭英斌推荐了北京锐达伟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叫里大伟。于是,彭英斌开始与锐达伟信开展业务合作。起初,业务金额不多,但在交往过程中,彼此建立了“做事儿”的信任。
这次业务之后,因为可以拿到地税局金额较高的招投标项目。王某提出,招投标项目成功后,里大伟公司会给彭英斌一部分回扣,大概是里大伟公司和地税局业务利润的50%。但实际执行中,里大伟所在的公司留1/3的利润,彭英斌拿1/3利润,王某拿1/3利润。
有了这层“关系”,锐达伟信不仅成为了北京市地税局内部指定的“供货单位”,还在地税局的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中屡屡得手,几年间,与地税局交易了上千万元的业务额。
在这个过程中,彭英斌本人和锐达伟信负责人里大伟并没有金钱的直接交易,都是里大伟把钱打到王某妻子的账户上,由王某转交给彭英斌。2007年后,王某提出打到账户上不安全,要求里大伟直接给王某现金。截止到2008年12月,里大伟前后通过王某一共给了彭英斌97万余元“公司利润”。
对于1/3的“利润分红”,彭英斌称,这是“惯例”。据了解,在彭英斌的上司任依娜案中,法院查明,2007年初,任依娜利用担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的职务便利,接受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商——北京曜辉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某和刘某的请托,向下属打招呼,为航天信息公司在招投标中中标提供帮助,牟取利益550万元。根据王某、刘某二人的证言,该公司成立时,王、刘各占30%的股份,其余为任依娜所有。(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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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地税局副处揭开政府招投标中的怪现状(1)
发布日期:201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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