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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地税局副处揭开政府招投标中的怪现状(2)
   发布日期:2011-6-22   
  在北京市地税局的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彭英斌、任依娜等人利用职权,“轻轻松松地挣了大钱”。

   领导对相关公司有倾向性,在场参与评标的专家都明白这里的事情,评分时肯定照顾。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政府采购额超过100万元的,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公开选择供货方,北京市地税局也是按此执行的。但执行过程中,看似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怎么就那么容易“变味”了呢?那些评标的专家难道就成了“摆设”?

  作为多次招投标过程的亲历者,彭英斌对具体运作手法相当熟稔。在提到与锐达伟信的合作时,他说:“如果两个公司条件差不多,我就会优先选用锐达伟信。在公开招标的评标过程中,因为我是评委会的评委,而且是采购方代表,所以在评标过程中我发表评标意见时,就会发表一些倾向于让锐达伟信中标的意见。

  你在评标时发表的倾向性意见评委会都会采纳吗?对于这个问题,彭英斌回答:“因为我们是采购方,我们的意见是比较重要的,一般都会对参评专家产生影响。”在谈到老领导任依娜打过“招呼”的税控机招投标过程时,彭英斌介绍,当时,参评专家共7人,包括他和另一位地税局同事原运营维护中心主任刁维列以及5名外聘专家。航天信息是任依娜的关系,刁维列在评标介绍时对相关公司有倾向性,在场参与评标的专家都明白这里的事情,评分时肯定照顾,最后,航天信息顺利中标。

  据了解,在北京市地税局招投标项目主要有基建、信息化和票据印刷三大块,每年每块的经费都上亿元人民币。这些项目给招投标的“潜规则者”带来了权钱交易的机会,让招投标过程形同虚设。

  一个局级单位,一名原局长、一名原副巡视员、一名主任、一名副处长接连“落马”,造成一起“地税窝案”。对于这一现象,有法律人士指出,当一个群体出现“集体违规”时,就往往不是简单的个人“利欲熏心”的问题了,恐怕还要在制度上寻找深层次原因。在地税局的招投标过程中,地税局既是评标政策的制定者、又是资金的使用方,还是评标的裁判方,集决策、执行与监督等多重权力于一体,是引发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制度性根源。

  彭英斌的   186万元受贿款   
  第一笔:40万元
  2005年间 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档案馆工程中,彭英斌在工程施工及结算过程中提供帮助。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送了40万元。   
  第二笔:49万元
  2008年至2009年间 在政府采购招标及审计结算过程中,彭英斌帮助钟小春通过资格预审,向专家推荐钟小春的公司,帮助该公司入围。钟小春分两次给了彭英斌20万和29万的银行卡。   
  第三笔:97万元
  2005年至2009年期间,彭英斌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过程中向北京锐达伟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帮助。该公司负责人里大伟(已经被东城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刑)送予好处费97万余元。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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