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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一起公开招投标项目遭遇低价私签
   发布日期:2011-5-31   

    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后,招标人既没有开标也没有公布中标人,便私下以低于标底的价格与竞标人之一签订了租赁合同,这样的怪事就发生在浙江金华东阳市白云街道西门经济合作社。

    该次招投标项目是由白云街道西门经济合作社(下称西门合作社)发起,2010年12月31日,在《东阳日报》、东阳电视台刊登(播)了相应的招标公告。内容显示:项目共有两个,一个是西门合作社在城南西路北、西山公园南的666号厂房;另一个是同一路段500号广厦文化旅游开发公司绿化分公司场地。原因均为合同到期,重新招租。招租年限为1~3年,666号标底为每年18万元,500号为16万元,投标押金为10万元。报名地址位于吴宁西路46号二楼西门社区办公室。

    然而这两个项目之一的666号,只有招标、投标公告,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程序却被“省略”掉了。招标人瞒着众多竞标者与投标人之一的张晓君私下签订了《租赁合同》,而且中标的价格明显低于18万的公告标底价。

    据说无人竞标 
    对于西门小区书记张浩生,无论是白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徐艳芳,还是纪委书记李炳华,评价甚高。因而对666号项目未走开标流程就与投标人之一签订合同一事,他们懵然不知,也不相信。“社区对外招投标的集体项目,首先应该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然后向街道打报告申请,街道会对社区做出的招标办法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程序要么安排在街道,或者是街道派人去竞标现场进行监督执行,最后是公告中标人。但这两个项目,我们并未接到过开标、中标通知。”白云街道招投标中心主任吕金文如是告知记者。

    5月12日上午,记者在徐艳芳的办公室见到了张浩生。对于666号项目未走开标流程已然出租一事,张浩生矢口否认,但在徐艳芳当场与合同签订者同时也是666号项目投标人之一张晓君通完电话核实之后,他承认了。

    这么做,原因何在?张浩生称:因为无人竞标。

    事后的《白云街道纪委调查结果》也印证了他的说法:666号和500号项目到广告结束未见一人来招租报名,流标原因有二:①每年租金过高;②想承租的人听说有纠纷,未处理不敢来招标怕有麻烦。

    对此,作为投标人之一的吴文云,并不苟同:“光从人数上看,报名的人就有我、我哥哥吴文跃,张晓君,斯军等四位。年前公告(2010年12月31日的公告)在报纸上一出,我马上就去村委报名交押金,但村委会的会计钱红弟告诉我说招标细则还没有出来,要等出来以后才能报名交押金。年后我又去了一次,还是同样的理由,前后总共去了不下5次,怎么能说‘未见一人来招租报名’?街道这样的调查报告太不负责了。”

    对此,无论是张浩生还是白云街道,说法都是:吴文云、吴文跃所交各10万元投标保证金是500号场地租金款,跟张晓君承租666号场区是无关系的。

    而吴文云却气愤地告诉记者:“我们和村委明确说过,这两个项目我们都想投,之所以我们两兄弟都报名,就是为了能中标,随便哪个都可以,并没有说只投500号。其实报名的人是有的,但外村的人都不敢报,因为有人说即使他们报了名,也拿不到这两个项目,不然中标的价格绝对不会那么低。”

    合同价低于标底

    666号项目的标底最初其实应该是22万,有西门小区会议纪要为证,之后由于张浩生所说的“无人竞标”而降低为18万元。《白云街道纪委调查结果》显示:3月8日村两委、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将原666号承租价格调整为每年14.8万元,3月10日继续在东阳电视台做广告。3月25日村两委干部研究具体招标事项,由于参加投标不足,最后是议标,666号地块由原承租人嘉禾工艺品有限公司张晓君中标,价格为14.5万元。

    然而此次议标,投标人吴文云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

    666号项目《租赁合同》显示:666号厂房占地约3159平米,承租年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租金为每年14.5万元,三年合计435000元。签订合同时付一年半租金217500元,余下租金在2012年7月一次付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租赁保证金5万元没收。

    对于合同价低于标底价,无论是白云街道还是东阳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都觉得这个现象“不正常”。“按理是不会这样做的,张浩生是东阳市人大代表,他是个老党员,但这个现象很不正常,至于会不会像投诉人所说的‘投标中有内幕’,要待调查以后才能确定。”李炳华告诉记者。

    5月17日,《白云街道纪委调查结果》传到了记者手中。

  投标押金变成租赁保证金

    根据西门合作社在东阳地方媒体发布的公告,该项目的投标人应该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而666号项目《租赁合同》显示:乙方(张晓君)应向甲方缴交租赁保证金人民币五万元。投标押金摇身一变成了租赁保证金,而且缩水一半。

    吴文云、吴文跃分别向记者出示了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从西门合作社领到的收据,收据的落款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而村委与张晓君签订的《租赁合同》时间为2011年3月27日。也就是说,西门合作社在将该项目出租之后,为掩人耳目,依然收取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对此,东阳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纪检组长蒋立新明确告诉记者:“既然选择了向社会公开招投标,那就应该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走正规的流程,开标、评标、中标后,才能签订合同。如果超过公告中规定期限而无人竞标或不到法定人数,那就应该将结果公布,宣布流标,然后调整标底,再次招投标。两次均流标后,可以直接对外出租,所以从程序上来看,666号这个项目肯定有问题,一方面在3月31号还收取投标押金;另一方面3月24日还在当地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27号就与投标人签订了《租赁合同》,被怀疑过程中有猫腻,这很正常。”

    但由于该项目属于村集体项目,蒋立新表示调查和处理权都在白云街道。

    5月12日,记者将此事反映给白云街道纪委,5月15日,《白云街道纪委调查结果》出台。《调查结果》认为:“……经调查认为,西门小区整个承租过程都是透明,都是走程序,这从小区两委干部调查谈话,会议记录及刊登投标公告广告费中都可以验证。”

    这是天大的笑话”。竞标者之一的吴文云对此结论嗤之以鼻。他说作为当事人,他们几个竞标人从未接受过纪委的调查咨询。无论是从《调查结果》本身表述,还是根据吴文云们的反映,白云街道所作的调查,可以肯定完全是西门社区干部的一面之词,并没有向其他投标人询问过相关情况。不知这样的调查,是否合理有效?

    据悉,东阳市纪委已介入,纪委信访办副主任吴梦琪明确答复记者“十五日之内会回复”。西门合作社是否涉嫌违法违规,白云街道的调查是否认真负责,本报将作进一步的报道。

信息来源:商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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