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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案频发的背后
   发布日期:2011-5-9   
   流标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增加了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供应商的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降低了采购效率,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采购活动存在欠科学、不规范的可能。

    所谓流标,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或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不得不重新组织采购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

    以浙江省衢州市为例,2009年—2010年,在衢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的项目中共发生流标案例52起,占同期接受项目数的20%。流标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增加了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供应商的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降低了采购效率,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该项采购活动存在欠科学、不规范的可能。

    原因分析

    类型一:无人应标

    该类型在衢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09年—2010年采购项目中共发生32起,占同期流标总数的61.5%,属于流标的主要类型。原因如下:

    一是指定品牌型号所致。

    案例:2010年11月,某采购单位要求购买10台空调,由于该型号空调不在当地协议供货范围内,采购中心进行了询价采购。而该品牌在当地只有1家代理商,结果可想而知。

    分析:采购人在提交采购计划时指定货物的品牌和型号,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其他供应商。由于在同一地区同一品牌的代理商数量有限,很容易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货物类采购中最容易出现流标的还有电梯和汽车采购。单台电梯采购失败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这2年房地产项目过热,单台电梯采购金额较小,而电梯又属于特种设备,门槛较高,引不起供应商的兴趣;汽车销售一般实行专营制度,每个品牌的汽车在当地往往只有1家经营店,也容易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衢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09年—2010年度所有上述2类采购项目均因投标人不足3家而流标。

    二是采购需求过高所致。

    案例:某单位UPS电源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是73万元,由于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原厂商现场安装和调试;提供原厂商3年7*24质保服务;要求在供货时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等,导致投标人不足3家。

    分析:采购人在提交采购需求时提出一些苛刻的要求,如要求投标人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某项目的质保函原件或出具厂商授权书等,往往会导致产品被控货,最终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

    三是市场调查不充分所致。

    案例:2010年4月,某单位采购华硕某型号笔记本电脑,但因型号过新,市场根本无货,导致无人应标。

    分析:一些IT类产品,采购人要求采购的货物或已停产或型号过新,市场上根本拿不到货,从而导致采购失败。

    类型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

    排除供应商在技术指标上出现重大偏离的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导致流标的原因有以下2种:

    一是废标条款过于苛刻。

    案例:2010年8月某单位的冷水机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有4家供应商应标,但在评标时发现一家供应商投标文件封面没有法人签字盖章,另一家供应商误将技术指标中的大于号写成了小于号。由于这2个失误属于实质性偏离条款,最终只能作无效标处理。

    二是预算价定得过低。

    案例:2009年某单位要求采购某型号打印机,采购预算1.6万元,3家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分别为1.638万元、1.663万元、1.619万元,均超过预算。

    分析:这种看似低级的错误其实为数不少。衢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08年—2009年度因采购预算价定得过低而导致流标的案例共有9起,占同期流标总数的17.3%。采购人把项目预算价格压到最低,甚至连必要的费用(如投标人的差旅费等)都没有考虑进去,导致所有投标人报价均超预算。

    类型三:中标供应商弃标

    案例:2010年5月某单位要求采购路由器等网络设备,预算价45万元,有9家供应商投标,其中有8家报价在30万元—42万元之间,有一家报价是17.44万元,最终发现根本无法履约而弃标。事后经询问得知是错误理解采购需求所致。

    分析:该现象往往出现在询价采购中,供应商或因盲目报价或因计算失误导致中标,结果发现根本不能履约而弃标。但也不排除由于产品被控货而弃标的情况。

    措施建议

    流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每次流标案例发生后,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以将流标率降至最低。

    规范采购人的行为。流标绝大多数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有关。笔者认为首先要从制度入手,规范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行为。

    一是对一些通用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做到不定品牌、型号采购。采购人只须提出通用的性能、技术参数要求即可。二是要严格执行协议供货制度。所采货物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采购协议供货以外的。如有特殊需要的,须经专家论证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三是用规章制度限制采购人的某些行为。采购人不得在采购文件中列入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格技术标准及其他有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以及资格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者差别待遇。特别要限制所谓的原厂商授权和原厂商质保服务等行为。四要开展市场前期调查。避免出现所报规格型号已断货或市场尚未销售等情况。

    加强审查采购需求。采购中心在接受委托时,要对采购的货物做到心中有数,除了主动询问相关供应商有关市场、技术问题外,在发布采购公告之前要公示采购文件,倾听各方意见,避免出现货物已经停产或采购货物型号过新等情况。

    要科学编制采购文件。要编制全面、严谨、科学、规范的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对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进行仔细斟酌。对一些供应商容易疏忽的问题,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予列入废标条款中。如果对投标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加粗注明,以引起投标人的重视。同时全面推行供应商网上注册制度,建立供应商库,实行资格后审办法,使供应商在投标时不必携带过多的原件证明,以减轻供应商投标时被废标的风险。

    要制定合理的货物采购程序。针对某些容易流标的特殊货物,如汽车、单台电梯等,除确因技术方面的匹配性不得不从原中标供应商处供货等情况外,要从制度入手破解难题,开通“绿色通道”。可以在采购方式的审批上采用先由采购人提出申请,再进行网上公示,然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避免走弯路。

    要加大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采购信息的发布要多渠道并及时公开,必要时可以以电话、短信的形式通知供应商来参与竞争。

    要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对于因报价失误而引起的流标,可以公开采购项目的预算,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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