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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好处费97万元老总被判半年
   发布日期:2011-4-15   
    北京锐达伟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里大伟为了顺利取得北京地税局的政府采购项目,向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彭英斌先后行贿97万余元。日前,北京市东城法院判决认定,该公司及其负责人里大伟均构成单位行贿罪,当庭对该公司判处罚金30万元,对里大伟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指控,锐达科技公司于2005年至2009年间,请托北京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彭英斌(另案处理)在招投标等方面违规提供帮助,并经该公司负责人里大伟决定,给予彭英斌好处费97万余元。里大伟当庭表示,在争取北京地税局的政府采购项目期间,他通过朋友王某介绍认识了地税局负责耗材采购的副处长彭英斌。后经王某提议,给彭英斌好处费,以此获得该项目的标的。里大伟称,自己没有直接和彭商谈过利润的分配,都由王某在中间运作。

    里大伟表示,公司原本就是政府定点采购的供应商,但由于和彭英斌提前做了业务沟通,他们准备得更充分,且彭英斌在评标中也给了该公司较好的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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