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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工程回扣300万 恶意串标吃回扣多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1-4-15   
     在霍邱县一乡镇建设工程中,各投标单位和相关人员恶意串标,事后得到中标单位的回扣300万元。日前,涉案多人被判刑。

  2006年底,霍邱县国土局组织对周集镇兴贸路西段土地进行公开挂牌拍卖。参与此次投标的有四家竞买人,即霍邱县顺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合伙人朱保安;个体户马道清;霍邱县万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经办人龚忠祥;六安大众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经办人李大久。

  
  拍卖过程中,被告人尹胜球主动找到其在合肥做废旧钢材收购生意的朋友马道清,准备在竞拍时串标,马道清准备410万元保证金参加竞拍。2006年12月28日,被告人朱保安为确保中标,在拍卖前,便与被告人龚忠祥谈妥,商定给付万安公司60万元人民币。万安公司在拍卖时象征性的举牌,不实际参与竞买。朱保安又以相同方式与另两家竞买人也达成类似协议。顺发公司以1520万元中标,获得开发权。当天,朱保安安排人送给刘建全现金60万元,刘建全收下并转交马道清40万元,自己留20万元。朱保安派人将40万元现金送给万安公司,由龚忠祥收下。次日,朱保安派人送给李大久200万元。

  法院认为,各被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串通投标罪,依法判决朱保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50000元;李大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200000元;马道清,龚忠祥,尹胜球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50000元。各被告违法所得款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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