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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台3男子串通投标 分赃不均相互举报获刑
   发布日期:2011-4-1   
    近日,由江苏省东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案金额达2.8亿元的串通投标案,一审法院对被告人柏某、张某、李某三人以犯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8年5月,柏某得知333 省道扩建工程招投标相关信息后,因其无承建资质欲多联系几家有承建资质的单位联系合报价围标,争取利益最大化,遂通过陶某先后到无锡市江南路桥有限公司、上海明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润扬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通过张某等人以合作投标、缴纳费用等形式,要求参与333 省道扩建工程招投标的报名工作。2008年6月22日,柏某又约请无锡市江南路桥有限公司李某、上海明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郁某、江苏润扬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王某等人到海安县统一报价,并通过李某又约请祁某、沈某(借江苏中瑞公司资质投标)、陈某(借江苏苏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投标)到海安县,四个人经商量,达成了江南路桥公司等六家公司联合报价承诺书,并约定了高价中标后,几家公司一起承建工程。后由柏某等人商议确定了333省道扩建工程一、二标段参与投标的七家公司除未参与串标的中交三公司外的六家公司的报价,同时接受了陈某等人确定的三标段的工程报价。

    2008年6月23日上午,333 省道扩建工程开标,一标段被中交三公司以低价中标,二、三标段分别被上海明凯公司、江南路桥公司以高价中标,给国家造成损重失达人民币1014.8967万元。

    2009年3月,陈某与柏某等人串通投标的分赃不均而向公安机关举报串标而案发。移送起诉后,东台市检察院对这起涉及省重点工程,标的额达2.8亿人民币,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的案件十分重视,坚持快审、快诉,在经过严查细审,补充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的迅速成功办理,为国家追赃挽回损失1000多万元,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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