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园地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理论园地 > 正文内容

理论园地

一次极不寻常的采购
   发布日期:2010-3-13   
   ●招标历时一年半 ●采购预算1087.9万元,某供应商报价仅相差11万元 ●最终中标金额与预算相差789万元

  ----------

  某单位委托采购的固定电子警察项目,采购预算为1087.9万元,采购物品是23台交通管理监控设备。自2008年4月委托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于2010年1月15日落下帷幕,中标金额298万元,资金节约率73%。该项目采购过程历时较长,一波三折,实属一个特殊的采购项目。

  现将此项目的采购过程做一个回放,与业内同仁一起分享此项目带给我们的启示及思考。

  难题一:使用单位倾向明显

  此次委托采购的交通管理监控设备,使用单位曾经长期使用过某一品牌,使用效果较好。使用单位很希望该品牌产品能再次中标。能否实现“三公一诚”原则和“满足用户意愿”两者间的和谐统一,成为采购中心面临的一大难题。

  ·对策·

  充分尊重并有效发挥采购人的能动性。该项目的委托人是使用单位的主管单位,为了做好此项目采购,采购中心十分尊重采购人的意见,并与之做了充分细致、积极有效的沟通。采购人内部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纪律严明,互相协作,又互相牵制,工作人员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工作扎实细致。在整合技术需求时,他们做了大量的市场调查工作,为采购中心提供了一个比较规范、详细而又不失公平、公正的技术需求,为后期招标文件的拟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坚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和采购人保持和谐统一。在制定招标文件特别是制定详细的评分办法时,为了能为使用单位采购到高质量的产品,采购人在某些条款上特别加重了比分。采购中心在和采购人沟通时,注重把握法律法规的准绳,只要没有触及法律底线,尽可能和采购人保持和谐统一。

   ·启示·

  面对使用单位的倾向性,不是简单地用拒绝、对立的方式来处理,相反给予理解,再切实运用法律法规的准绳,晓之以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相互制约。确保项目走在两条道上:一是阳光之道,即符合法律法规精神的阳光之路;二是和谐之道,即使用单位、采购人、采购中心甚至是供应商等各方采购当事人尽可能和谐。

  难题二:采购过程风云突起

  到了投标截止时间,只有2家供应商前来投标。专家对48小时实测效果进行考量和比对,发现2家投标单位的实测效果无论是抓拍数量,还是照片的清晰度、抓拍的精准度等都不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于是,第一次招标因投标单位不足3家而宣布废标。

  废标后,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共同邀请了业内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重新论证,并进行了局部调整,再次发出招标公告。第二次开标,在拆卸样品实拍数据现场,6家投标供应商中有3家供应商反映,他们的投标样品在测试现场遭到了破坏,其中有2家供应商反映,他们的摄像头经人移动改变了拍摄方向,一家供应商反映他们的电源被人有意操作断电。公证人员参与了样品的安装和拆卸全过程,认同供应商意见。

  在经过多方协调后,项目发布了更正公告,推迟了开标时间,并重新安排了样品测试现场,2010年1月再次开标。此次共有6家供应商前来投标,其中1家供应商未按时缴纳保证金,2家供应商缺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1家供应商拍摄图片存在人为复制现象,被评委会认定为重大负偏离。6家供应商中最终只有2家供应商通过了符合性筛选。由于时间紧迫,根据财政部第18号部长令精神,经财政部门同意,采购方式改为竞争性谈判,最终以最低报价298万元定标。

   ·对策·

  法律是始终坚守的底线。在本项目一波三折的采购过程中,采购中心遇到了很多具体情况,如当出现实测现场遭到人为干扰时,使用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坚决要求评标继续进行,并且自称可以作为证人,证明实测现场没有遭到破坏;又如当多方协调商议后,采购人同意重新安排实测现场重新测试,但考虑到时间紧迫,提出能不能缩短发布更正公告以后的等标期等。当突发情况发生时,采购中心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坚持“三公一诚”原则不动摇。并将有关法律法规条文要求和采购人沟通,得到了采购人的认同和支持。

  沉稳执着是处理好突发情况的关键。当通过符合性筛选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评委会没有简单化处理,而是选取了3个实测时间段,对2家投标供应商的实测数据情况分别进行了统计,并就相关实测数据进行了对比,其中还就使用单位特别提出的夜间拍摄效果、闪光灯使用等情况重点进行了实测数据的对比。在综合数据对比情况下,评委会最终判定2家供应商的投标产品都能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让2家供应商都进入了竞争性谈判的最终报价阶段。

   ·启示·

  合理安排组织。实测现场尽可能有采购人或采购中心组织安排目标车,在各方当事人代表均在场的情况下完成实测。

  如实在不能做到以上这点,那必须尽可能缩短实测时间,将实测现场设备仪器等风险管理交由供应商自己负责,并将此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

  依法采购。无论项目情况如何突变,采购中心依法操作不能变,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不能变。

  尊重采购人。要充分相信采购人和使用单位,尊重他们的采购需求,理解他们的某些倾向性要求,在与他们的沟通过程中必须坚持用法规说理,用事实说话,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清廉和正义是战胜唯利是图的法宝。唯利是图的供应商干扰采购,让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时时警惕,在工作中,无论何时都要恪守清廉,始终保持身正腰直,不屈服于供应商的利益和金钱。

  思考:投标金额为何大跳水

  2007年,采购人首次委托采购中心采购该设备时,L中标,中标金额为单价54.8万元。此次是第二次委托采购该设备,采购预算1087.9万元,L首次投标报价:单价46.8万元,投标总价1076.4万元,第二次投标报价:单价46.5万元,投标总价1069.5万元,最后在竞争性谈判中,L自动报出投标总价298万元,单价约为12.96万元,并以此最低价再次赢得了该项目。

  在同一产品、同一使用单位、同一采购人、同一采购中心等情况下,是什么因素让L的产品金额从单价54.8万元自愿下降到12.96万元?笔者分析认为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公平和正义。此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始终从大局出发,认真负责,坚持选取质优价廉的产品,支持采购中心所做的相关决策。在实测产品都不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废标;在实测现场受到干扰的情况下,同意重新安排实测;在发布更正公告时,同意推迟开标;在评标现场,不干扰评委评标,让2个质量和服务相等的供应商进入最终报价。

   二是专业评标。本次评委会组成成员大多是50岁以上的老同志,这些同志既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如当实测数据照片刚刚播放完,老专家一眼就发现两张照片存在同一时间、同一车位的情况,从而判定此供应商的图片存在复制现象;又如对使用单位所提的每一个要求,评委会都就2家实测样品数据进行认真统计和比对,用事实解除使用单位对不熟悉产品的担忧,最终让2家供应商全部进入最终报价阶段。

  三是充分竞争。2007年W的投标产品,投标单价为23.8万元,但实测数据的清晰度等和L产品相差甚远,故虽价廉但无法打破L产品的垄断地位。2009年与2010年,W投标总价均为388.775万元,即投标单价为16.9万元,且各项实测指标已达L产品的水准,实测数据显示与L产品实力相当。评委会判定双方都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事实证明,经过几年的发展,W产品发展迅速,已打破了L产品的垄断地位。双方只有在价格上一拼高低,由此迫使L的报价从投标时的1069.5万元降到报价时的298万元,W的报价则从388.775万元降到349万元。

  此次报价大跳水充分显示了政府采购的优越性。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为广大供应商营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供应商在此良好的竞争环境中得到了发展和完善,在竞争中发展完善的供应商又以更加优越的条件回报了政府采购。

  (作者堵杏华 单位: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
[关闭]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