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公开投标招租,却成了价低者得,中标者是一家公司,中标理由却套用了个人!”近日,福州台江区为将滨江旅游休闲广场打造成集旅游、休闲、购物、娱乐等多功能的时尚街区,对位于该休闲广场内的1#、3#、4#、5#四栋楼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招商,最终福州熙滨餐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熙滨公司)以标底价35元/平方米的价格中标。
4月13日,招标结果一公布,立即引起其他参与竞标公司的争议。
竞标者:中标人不符招标条件
除中标的熙滨公司,参与此次招投标的还有约书亚商行、福州欧卡餐饮管理公司和迪欧餐饮公司等4家公司。结果公布后,约书亚商行、福州欧卡餐饮管理公司和迪欧餐饮公司均提出异议,并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这三家公司的代表杨先生说,台江区政府网站在2010年3月22日对外公告福州滨江旅游休闲广场1#、3#、4#、5#四栋楼进行公开招标出租的信息,截止及公开开标时间为3月30日下午3时。杨先生说,负责招标的福州滨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是在3月25日才开始发售招标文件的,距离开标日仅5天。5天里,参与竞标的公司需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带详细的店面室内设计图纸及店面外观效果图,由于招标中最小的店面有95平方米,因此,几家公司只好花重金聘请专业的设计公司加班加点备齐相关资料。现在看来,他们的准备打了水漂。
让他们不解的是,招标文件中对竞标公司的资质做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竞标公司需在国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质品牌,并具有完善的品牌授权制度;具有10年以上品牌经营经验和完善的产品体系,独特的产品文化;在国内外已开设有30家以上的经营门店;最近两年经营利润保持增长等。而他们从福州市工商局调看的档案显示,中标的熙滨公司只是一家2009年3月刚注册的公司,并无任何分支经营机构,与招标条件严重不符。
杨先生还说,更让参与竞标公司疑惑的是,在公布的招商项目结果公示中,在中标人中注明的是熙滨公司,而推荐中标理由却写着“项目负责人郭可文先生具有10年以上丰富的餐饮管理经验……”个人经验被当成了公司资质。此外,他们几家公司分别出价70元~85元每平方米的租金参与竞标,结果熙滨公司却以标底价35元/平方米的价格中标,因此他们质疑此次招投标的公平性。
负责招标的公司:
名为招标实为招商
就这三家参与竞标企业提出的问题,福州滨江旅游开发公司负责人金天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进行了解答。金天基表示,此次以招标的形式进行招商,重点不是招标是招商,因此并不像其他店面招租那样,以价高者得,本次的招商租金并非是构成标底的重要因素,重点评审的是投标人的真实实力及有利于把滨江旅游休闲广场打造成时尚街区的前景。
对于其他投标人提出熙滨公司资质不符的问题,金天基说,项目招商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其实这既可是投标人本身具备该资质,也可是投标人所引进的并具有完善的品牌授权的项目,而中标公司承诺其中标后入驻项目分别为“名庄荟”酒屋、“俏江南”品牌餐厅、香港“许留山”连锁店及“哈根达斯”冰淇淋,这些承诺进驻的项目均能满足招商文件中的要求。就其他招标人提出的熙滨公司不具备“完善的品牌授权制度”,金天基解释说,招商书中所要求的是入驻企业的条件,而并非投标企业的条件,熙滨公司承诺并签有合作协议和合作意向书所列的品牌连锁店均是符合条件的,等到这些连锁店入驻后,熙滨公司就“具备完善的品牌授权制度”,入驻企业与投标人并不能等同一个概念。
就上述解释,三家公司的代表杨先生表示诧异,他说,此前他们只获得了招商和招标的文件,而在招商文件中只是规定入驻企业的资质,并没有说明入驻企业与投标人不同的概念。杨先生表示:“说白了,这次招标其实就是招‘二哥’,拿到店面后再转租给其他人。”
律师建议
向区政府反映或起诉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黄林锋认为,既然福州滨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招投标的形式进行店面的出租,那么其行为就应该按照《招投标法》有关法规执行,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因此按照“福州滨江旅游休闲广场招商项目”招商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第二十三条关于资格审查的规定,中标人熙滨公司主体资质不符合要求。
黄林锋建议,未中标方可向区政府及相关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反映,争取行政调处,也可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来源:海峡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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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招商,为何出价低者得
发布日期:20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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