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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质性响应条款也须真实有效
发布日期:2010-2-21  
受采购人委托,某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一批办公楼厨房设备。8月25日,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后,共有21家来自全国各地的厨房设备生产厂商参加投标。9月20日,项目如期开标,9月21~22日,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评标。经过评比,来自浙江的A供应商与来自湖南的B供应商仅以0.5分之差分别位列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第一名和第二名。 9月23日,采购中心发布了中标公告,确定来自浙江的A供应商获得中标资格。第二天,来自湖南的B供应商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表示A供应商在投标中缺乏诚信,其投标文件中有关“国家A级锅炉生产资质”的证明文件属伪造,该单位并非国家A级锅炉生产单位,因此,A供应商不具备中标资格。 接到质疑后,采购中心立即组织人员对A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结果显示,在A供应商提供的诸多资质证明文件中,国家A级锅炉生产资质确实属伪造,A供应商的投标行为确实缺乏诚信。 而事情的另一个方面是:招标文件中并没规定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A级锅炉生产资质”。A供应商认为,因招标文件没有对此提出明确要求,故该证明文件对招标文件不具有实质性响应,其真假不该影响最终中标结果。采购中心也认为,A供应商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并非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因而其是否真实对评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A供应商的中标结果依然有效。B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给予的答复不满,向当地财政部门进行了投诉。 采购中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常会遇到案例中的类似情况,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采购中心只能依据自身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进行判断。总体来看,类似情况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如何看待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响应条款的诚信问题?二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制作原则是什么? 非实质性响应须真实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相关专家表示,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必须真实有效,同时,辅助响应实质性条款的其他条款也必须真实有效。 该专家表示,尽管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环节是对实质性响应条款进行评分,直接影响是否能中标的也是实质性响应条款的内容,但这并非表示投标供应商附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文件资料就可以不真实。相反,其他证明文件有辅助证明功能,必须真实有效。 某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表示,投标文件中的材料都应当保证真实,否则有故意影响评审专家做出公正判断的嫌疑。此外,诚信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如果一个企业利用虚假材料抬高自身,不管对最终结果有无影响,都不能令人相信其在今后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时不弄虚作假。 资质证明并非越多越好 对于目前投标文件越做越厚的现象,政府采购业界专家建议广大投标供应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必须响应,另一方面,招标文件没有要求的,可以不响应。” 该专家表示,投标文件并非越厚越好,资质证明文件也并非越多越好。关键在于质量,在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大可不必提供,更不应该提供虚假资料来混淆视听。总之,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及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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