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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府采购“一二八”管理模式(二):八项措施
   发布日期:2010-6-26   
制度建设:规范化建设的基础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加快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更好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五年来,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大事来抓。
  五年来,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采购工作发展的需要和工作实际制定党务、业务、行政、廉政等工作制度50余项,基本覆盖了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步入了有序管理的轨道。
  制度建设中比较突出的是,通过制定《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流程和限时办结规定》,规范了各操作环节行为;制定了《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规定》,有效规范了供应商质疑处理的程序;制定了《应急采购暂行办法》,将应急采购纳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通过清单制,规范和统一归档内容,去有效保障采购活动过程资料的完整性。
  五年来,50余项制度无一不凝结着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心血,也为采购工作的协调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发展的前提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在标准化建设方面做了很多探索,2008年初,根据山西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安排,由中心牵头积极推进政府集中采购标准化建设,制定了各类采购文件和采购程序的标准化文本,并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与市县集采机构共同研究、共同推进,被市县广泛运用,为全省推行标准化建设起到了试点和探索作用。
  2010年,中心将继续推进标准化建设,研究探索采购行为的标准化,严格落实标准化建设的“三统一”要求,即统一文件内容、统一文字表述、统一文件格式,实行所有采购文件的标准化和操作程序的标准化,并将此项内容纳入目标责任制进行重点考核,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实现精细化管理。
  信息化建设:提升效率的平台
  为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2008年开通了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门户网站,并按国务院和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结合业务操作流程,研发了业务操作系统执行软件和行政办公软件,业务操作系统执行软件和行政办公公文流转系统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正向电子化政府采购推进。
  在2010年,将继续整合资源,加快进度,大力推进中心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管理电子化、采购业务操作电子化、信息公开电子化和评标活动电子化、日常监督电子化;探索和建立网上政府采购操作平台,实现网上需求申报、网上竞价、以及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网上监测。
  队伍建设:事业发展的基石
  “21世纪最贵的是什么?人才!”《天下无贼》中黎叔的这句名言以诙谐的方式道出了人才的重要性。同样的,在一个团体作战的环境中,队伍建设培养人才便显得更加重要。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始终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培养适应政府采购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五年来采购中心共组织政治理论、业务、市场经济知识、廉政等各类培训50余次。先后从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大型国际招标机构、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邀请知名学者和专家讲授政府采购法律知识,业务操作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并带动市、县培训工作,体现了高层次、广参与的特点。五年来共培训省市县三级集采机构人员近2800人次。
  为增强文明服务意识,中心经常性地开展党性教育、廉政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爱心”捐助活动,倡导文明和谐氛围。中心已连续三年被授予省直文明和谐单位称号。
  2010年,中心将以创建“学习型”机关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以业务操作实践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和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教育。以建立完善业务量化考核为重点,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
  良好的队伍建设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迎来了连续三年的“文明和谐单位”称号,同时也必然迎来更加光明的前途……
  责任管理:规范行为的手段
  为了强化责任管理,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于2008年引入了项目责任管理制度。
  2008年起,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针对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责任互相交叉、节点不够清晰、衔接不够到位等问题,在“分段式”采购运行管理模式中实行了项目执行人负责制。即对每一个项目各环节确定项目执行人,并明确相应的责任,建立了有职有责、有责问责的管理制度,避免了工作中的互相扯皮、推诿,强化了责任管理。这一制度增强了大家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有效保证了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效能管理:提高绩效的举措
  为了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不断加强效能管理,在政府采购操作流程中引入限时办结制度,制定了《政府采购业务流程与限时办结规定》,明确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办理时限以及环节之间衔接流转时限,有效减少了项目执行中的自由裁量空间。
  实行限时办结制后,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周期由平均60天左右缩短为27天左右,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周期由平均一个月左右缩短为15天左右,采购效率得到很大提升,受到采购人、供应商的一致好评。
  监督管理:机制运行的保障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成立5年来,在监督管理方面狠下工夫,采取内部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在内部监督方面,严格专家抽取程序,不断加强评标监控,并制定了《业务执行情况督察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内部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实行责任追究的有效监督机制。
  外部监督方面,2006年起从山西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中聘请了10名省级政府采购义务监督员,2008年组织了换届工作,参与重大项目的监督。
  为扩展监督内容。进一步公开了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并在采购文件制作方面,实行了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公示制度,在采购结果公开方面,实行了中标候选人预公示制度。目前,在中心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其他应当公开事项已全部公开,广泛接受各方面监督。
  此外不断畅通网上监督渠道。在中心门户网站设立了主任信箱和在线询问等监督栏目,同时密切关注门户网站和新华网、人民网、黄河网等主流媒体网民留言,制定了中心《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网民留言与有关信件认真核实、调查,及时给予有效答复。
  创新管理:赢在规范与效率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事业上不断探索,在政府采购事业上添加了多处创新管理,在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采购方面显现了多方面的创新性。
  2007年起开展的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活动,由山西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与中心联合下文,要求省市县三级严格执行协议供货政府采购结果,保证采购结果执行的严肃性。同时内部制定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操作规程,纳入《政府采购业务流程与限时办结规定》进行管理,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效率进一步提高,采购时间进一步缩短到了2个工作日左右,实现了规范与效率的双赢,各类定点采购正在探索履约监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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