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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特点
   发布日期:2010-10-25   
近年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会使国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使一批受党培养多年的干部被腐蚀,影响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而且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在学生中产生了极大的负面效应,对整个社会的影响非常广泛,因此,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对于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提高教育公信度十分关键。结合盐城市最近查处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当前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是:
  
  一、犯罪主体身份较确定,中年人居多。涉案人员多为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拥有财务管理权和支配权。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把权力嬗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最终落入犯罪的泥潭。从盐城市司法、检察部门等查处的每起案件看,他们均为掌握实权的单位领导和行政管理人员,无一人是普通教职员工,犯罪嫌疑人平均年龄为43岁。
  
  二、犯罪人文化层次很高,都曾为教育事业贡献过青春。他们都有较长的教龄,具有本科以上文化,都在事业发展的鼎盛时期或将要退休的时候中箭落马。他们中有的人业务强,同时也看到管理上的漏洞和缺点,很容易陷入犯罪的泥潭。
  
  三、案发部位相对集中,犯罪的领域不断扩大。近年来,发生的教育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由于这些收费是违规的,不能入账,因而私设“小金库”,容易引发贪污犯罪;随着国家对教育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许多学校进行了扩建或迁址重建,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乘机而入,为了捞到好处,大肆行贿,许多落马的学校干部中,大多是因为在基建工程中受贿而翻船的;采购又是学校职务犯罪的又一个“温床”,各学校每年都会有大量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采购大量教学书籍、大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基建维修材料等,个别当事人在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回扣,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集体腐败成为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在已查处的教育系统腐败案件中不少都是窝案、串案,腐败分子彼此勾结,造成权力之间的互补关系,形成一定范围内法治的死角。往往是“查出一案,带出一片”的现象。如盐城市司法、检察部门查处的某高中学校发生的腐败案件涉及人员就有校领导1人,财会人员1人。
  
  五、作案手段隐秘,反侦查能力提高,侦查难度加大。担任一定职务的工作人员,文化程度高,社会阅历较丰富,作案手段比较高明,往往披上合法的外衣,利用制度不健全和工作中的漏洞掩盖犯罪事实,作案前周密部署,作案后又想方设法掩盖罪行。(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蔡安峰 田 峰 陆冬琴 杨 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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