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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血液中心原主任一审获刑十年
   发布日期:2010-11-24   
在位11年,利用自己负责的每一项工作,疯狂敛财124.6万元的重庆市血液中心原主任余梅贵,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作为一名曾经的优秀医务工作者,一度手握重权的“一把手”,余梅贵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10月底,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了该案的有关情况。 

  采购集资房敛财90万 

  1998年9月,余梅贵被任命为重庆市血液中心主任。案发前他调离血液中心,在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担任党委书记、副院长职务。 

  余梅贵作为血液中心“一把手”,在单位基建、大宗采购、财务付款等方面拥有决策权。他在这个位置上一坐就是11年。 

  由于自身的贪婪,以及他人的利诱,余梅贵任职不久就开始堕落。 

  1999年,也就是余梅贵上任的第二年,血液中心筹备单位的集资房采购项目,由余梅贵具体负责。出售方某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万某为使这一项目成交,多次同余梅贵联系,希望能获得照顾。余梅贵表示,可以由万某所在公司开发血液中心集资房,但要给他个人100万元的回扣。万某考虑到血液中心采购房屋量较大,为使资金尽快回笼,当即答应了余梅贵的要求。不久,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 

  1999年底,万某开始支付余梅贵“好处费”。到2000年初,余梅贵共计收受万某贿赂90万元。 

  收到回扣才给货款 

  2006年,血液中心打算采购一台生化分析仪。由于销售生化分析仪的利润丰厚,消息传出,各设备公司趋之若鹜。 

  通过比较,余梅贵最终选中杨某所在的公司。2007年6月,双方签订合同,以129万元的标的价成交。然而,血液中心并未按照事先的约定向杨某所在公司付款。“这下我就明白了是余梅贵想要利润。”杨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说。2007年10月至2008年初,杨某分三次送给余梅贵“好处费”30万元。之后,血液中心支付了购买仪器的货款。 

  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血液中心采购离心机的过程中。 

  2004年,某供应商代表宋某找到余梅贵,推销自己公司生产的离心机,并承诺给余梅贵6万元“好处费”。同年6月,双方签订了总价值159万元的合同。随后,血液中心陆续支付了大部分货款,但剩余的款项拖着不付。2004年11月,余梅贵到北京出差,主动打电话约宋某见面。宋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4万元,送到余梅贵所住的酒店。不久,余梅贵就叫血液中心的财务人员将剩余的款项付给了宋某。 

  余梅贵受贿并不局限于这种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的“好处费”,哪怕只有几千元的回扣,他也来者不拒。 

  2003年,血液中心准备从河北唐山某公司购买一套软件。在签合同之前,余梅贵向该公司老总于某说他的手机太旧了,想换个新的,于某立即心领神会。签合同时,于某特意到余梅贵办公室,塞给他一个信封,里面装着6000元钱。 

  据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介绍,余梅贵在接受讯问时,开始时竟和办案人员玩起了“捉迷藏”,对涉及的所有经济问题全盘否认,只吹嘘自己为血站事业呕心沥血。在检察机关给出的一个个有力证据面前,他又扮起了可怜,称坐在那位置上,难免过年过节会收点礼金…… 

  最终,做贼心虚的余梅贵不仅交代了检察机关已掌握的他受贿30万元的犯罪事实,还坦白了自己在当血液中心主任时,在负责集资建房、购置设备时,曾多次收受开发商、设备供应商送上的贿赂共计94.6万元的事实,并退出赃款25万元。 

  四种非正常心理害了他 

  渝中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法庭上这样感慨:“承办本案,公诉人有种痛心的感觉。翻看余梅贵的简历,发现他曾经是一名优秀的医务工作者,在医学专业方面颇有造诣,曾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并进行多项科研工作。但让人失望的是,他获得权力后,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玷污了其工作的神圣和高尚!” 

  检察官分析认为,余梅贵今天之所以站在被告席人上,是他的四种非正常心理因素在作祟。首先是“权力寻租”心理。这也是一些落马贪官普遍存在的心理。余梅贵作为手中握有公权力的领导干部,想在退休之前大捞几笔,因此在担任血液中心主任期间,频繁进行权钱交易,疯狂敛财。其次是攀比心理。余梅贵在接受调查时交代,因工作缘故,他经常会接触一些大老板,看着他们做成一笔生意就可以赚数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心中的天平就倾斜了,开始用公权力为他人谋私利,以此收受高额好处费。再次是侥幸心理。余梅贵在受贿时虽然也心存不安,但被金钱迷了眼的他,认为自己的受贿行为极其隐蔽,绝不会出问题。第四是贪婪心理。他的第一笔受贿金额就高达50万元,但他并不满足,而是继续收受贿赂,将自己一步一步推入犯罪深渊。 

  “余梅贵受贿案,对现在的领导干部是一个很好的警示。”检察官告诫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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