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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招标案卫生局一审败诉
   发布日期:2010-10-25   
重庆药企老板刘群在多次质疑、申诉无果后,终于迎来一场诉讼的胜利。8月18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重庆市卫生局针对原告天圣制药的药品集中采购部分药品的招标行为违法。 

  2个月前,刘群认为自己旗下的天圣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圣制药)在重庆市卫生局主导的医药招标遭遇行政违法,遂将市卫生局告上法庭(相关报道参见《新世纪》周刊“重庆医药招标案风波”)。 

  此前的5月18日,天圣制药曾向重庆市卫生局提交了一份名为《恳请把我集团未中标的药品纳入中标范围的请求》。但该请求未获回应,天圣制药决定起诉。 

  该案于6月30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天圣制药在起诉状中称,重庆市卫生局在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定标过程中,遴选标准设置极不合理,同时还以不当理由,使得其制药公司部分高质、高产、低价的参选药品不能入围。 

  原告方代理律师宋道兰表示,重庆市卫生局作为行政监管部门,只能是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者,其直接从事药品集中采购系违法行为,“且在招标的具体事宜中,用主观评价对付客观评价,仅仅用两天时间就评价了9000多个品种。” 

  重庆市卫生局则辩称,该局并未实施招标行为,是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此次集中采购工作。该领导小组有多个成员单位,重庆市卫生局只是其中之一,而其具体办事机构——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卫生局。因此,重庆市卫生局并不是适格的被告。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重庆市卫生局“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原告认为重庆市卫生局以不正当理由排斥高质、低价的产品,而重庆市卫生局对此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举证予以抗辩、驳斥、反证,且没有对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是否进行了评标、审定等程序进行举证,故法院认定被告重庆市卫生局“无证据”,对天圣制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原告方辩护律师宋道兰向财新记者表示,目前尚未获知被告方重庆市卫生局上诉的消息。
                        (来源:财新网) 作者: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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