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实在太短了。国家究竟对此有没有规定呢?”一位供应商代表从网上看到了某项目的招标公告后,日夜兼程地赶来购买招标文件,却被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已“超期”不予发售。“拥有几百万元预算的大项目,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仅为1天。我们远在几千公里之外,即便是当即购买机票也没赶上。费用已经花出去却要无功而返,这让我怎么和公司交待。”这位供应商代表面对“闭门羹”十分懊恼。
因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过短导致潜在供应商无法投标的事例,已不只这一次。越来越多的供应商反映,在我国的个别地区,尤其是政府采购制度发展速度较慢的偏远地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短已成为共性问题。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如此之短呢?
事例一:某县采购医疗设备,只售半天招标文件
原因:图省事
后果:无人应标
某县医院欲采购一批医疗设备,委托给当地集中采购机构。在经过一系列前期准备之后该县政府采购中心在网上刊登了招标公告,并告知潜在供应商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仅为半天。原来,该县政府采购中心加上主任在内的全部工作人员仅有3人。面对众多的采购项目,每人都身兼数职。据他们描述,能抽出半天时间由专人负责向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已经不易。可事实证明,公开招标采购医疗设备毕竟不同于使用协议供货从网上采购电脑、打印机。本就是县级采购地区偏远,再加上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过短,这个项目到最后无人前来响应。
这个事例并非个案。许多采购代理机构由于业务繁忙,工作人员分身乏术,所以只规定有限的几天发售招标文件。某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更是毫不遮掩地“一言道破玄机”:“哪有那么多时间招呼供应商。如果每天都要招呼他们,自己手头的工作根本无法完成。”
事例二:某市采购消防车,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仅1天
原因:暗箱操作
后果:严重违法
某市社会代理机构受当地消防大队委托采购10辆消防车。虽然该项目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但是他们还是将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设置为1天。最后,仅有3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其中一家实力并不强的企业成功中标。
这个项目的操作表面上看起来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据一未参加投标的知情供应商透露,消防车采购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原来,由于获得中标资格的那家供应商在标前就从特殊渠道得到了消息,之后,一系列公关工作击破了政府采购公正、公平、公开的堡垒。为了保证这家供应商中标,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尽可能地减小竞争。而知道采购信息的人越少,竞争程度自然越小,于是,减少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的办法成了首选。可是,采购代理机构本以为天衣无缝的计划仍然通过“透风的墙”传了出去。
事例三:某市采购科普宣传画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仅两天
原因:长期的操作习惯
后果:供应商怨声载道
某市教委发起在中小学建设科普宣传画廊的活动,各学校纷纷委托该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采购中心在进行前期调研后,发现各学校采购的内容基本相同,于是就打包整合形成了一个采购预算金额较大的项目进行一次性公开招标。谁知道,如此大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仅为两天。一些反应快的当地和相邻省市供应商还算是“抢”到了投标的资格。那些动作稍慢的,只能面对招标公告扼腕叹息。尽管如此,一位不甘心的供应商代表还是赶到采购中心询问原因,得到的答复是--没有理由。“我们采购中心发售招标文件一向都是两天。这就是规定,不需要理由。”
这位供应商对该采购中心的答复十分愤懑:“这本来是极为严肃的政府采购项目,却因为采购中心的擅作主张而显得儿戏。”
专家观点:
发售时间过短引发三大弊端
从以上三个事例可以看出,在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当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过短肯定是不恰当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敏将此种做法的弊端总结为三点,一是时间过短导致采购信息发布不畅通,影响了潜在投标人的有效投标,以至于降低采购质量;二是违背了公开招标的竞争机制,大大降低了竞争程度;三是侵犯了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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