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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前一分钟提交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24   

      某项目招标文件严格规定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前,投标人需要签到、需要对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签字。该项目,投标人签到地点和投标文件递交签字地点分别设在开标会场门口、开标会场前台。有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的一分钟签到,然后到开标前台递送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要对检查过的投标文件进行签字确认,这个过程流程紧凑,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这个过程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开标过程是否已经违规?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即是开标时间,旨在减少招标人保存投标文件的责任。上述项目招标过程中的做法不规范,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投标截止前首先应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则受理其投标文件,如不符合要求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修改条件,要求投标人当场修改;投标文件提交超过开标时间,或密封或标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不予受理;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分钟提交投标文件,只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符合要求,则应当受理投标文件。如果检查投标文件时已过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密封或标记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已来不及修改,则只能做无效标处理。

   此外,需要注意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是以提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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