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今年6月底,共查结案件6612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547人
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最为突出,涉案数占30.6%,涉案金额占25.2%,涉案人数占39.1%
“2006年起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6612件,涉案总金额10.49亿元,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547人,总计42名厅局级干部因涉嫌商业贿赂而落马。”在今天召开的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通报会上,省纪委有关负责人通报了10件涉案数额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
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省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主任施彩华告诉记者,我省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中,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九个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
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最为突出,达2025件,占总案件的30.6%;涉案金额2.65亿元,占涉案总金额的25.2%;涉案2342人,占涉案总人数的39.1%。
本报从此次通报的10件商业贿赂案中,选取两件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严于律己。
案例一:
工程窝案
2003年底至2008年2月,吴少雯在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局副局长兼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指挥部规划工程部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分别伙同夏志玉、张建成等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88.4万元。夏志玉参与共同受贿人民币681.7万元,张建成参与共同受贿人民币204.7万元。叶再阳行贿计人民币347万元,杨良富行贿计人民币45.7万元。
2009年2月5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少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
拜年贿赂
今年5月,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干祥岳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干祥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7年期间,干祥岳在担任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瓯江砂石采运销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时,温州市某砂石开采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某为感谢干祥岳对其公司在采砂整治等业务方面的帮忙和照顾,以“拜年”名义先后送给干祥岳现金人民币共计45万元;2007年12月25日,沈某又以干祥岳的女儿结婚贺礼的名义送给干祥岳金条两根,价值人民币24512元,干祥岳均予以收受。
我省通报的另外8宗重大商业贿赂案:
浙江工程学院原副院长夏金荣受贿案、浙江工程学院设计研究所原所长沈丁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案;
浙江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自动化科原副科长林荣东受贿案;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原调研员王治熊受贿案;
青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崔巍等7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龙游县赖志元、徐秀元、姜宝祥等3名中学校长受贿案;
宁波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原党委书记、主任孙铁民受贿案;
长兴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凌凤鸣受贿案;
舟山市港务局原副局长兼舟山港定海客运码头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谢德祥,舟山市港务局原总工程师、党委委员袁明芳受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