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公告在肇庆公布的,为何‘偷偷摸摸’将招标和公示转移到广州,这让社会大众和媒体如何监督公共工程?”上海一家公司认为这不符合公开透明原则,将广东省交通厅告上法庭。昨天下午,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而这已是该公司今年第二次将广东省交通厅告上法庭。
一告交通厅:一人串标全体被“否”?
2009年7月,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就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公路机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上海经达公司依法进行了投标。
同年9月,工程开标,共有包括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广东新粤)在内的七家公司参与投标。9月28日,经达公司得知广东新粤等多家公司有围标、串标行为,遂录音后向招标人举报,并当场得知工程的评标结果:共有五家公司为有效投标,广东新粤和原告分别为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
10月22日,广东省交通厅发出相关通知称,确认广东新粤“存在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今年3月,广东省交通厅向原告复函告知,同意该工程重新招标,并禁止广东新粤投标。但经达公司不服,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仅是广东新粤一家违规并不需要重新招标,而应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对原投标人进行重新评标,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告上法庭。
此案开庭后,法院至今尚未作出判决。但新的招标已开始,经达公司并未参与其中。而这一次重新招标,经达又来挑“毛病”。
二告交通厅:招标为何“偷偷摸摸”?
上海经达公司代理律师汪金敏认为,二广高速公路2009年的招投标和今年的招投标公告,都是在肇庆公布的。在哪里发布招投标公告,就应该在哪里公布中标结果。可在上海经达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招标活动转移到广州,最后结果竟在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被告偷偷摸摸将开标评标过程转移到广州,不公开不透明,不能今天招标在肇庆,明天到广州,后天到乌鲁木齐,高速公路是纳税人的钱修建的,是公共工程,总是变更地点的话,社会大众和媒体都无法监督,法院应该判决重新公示中标结果。”
交通厅回应:经达公司不是投标当事人
广东省交通厅则认为,上海经达公司没有作为投标人参加二广高速公路47号段的重新投标活动,不是投标当事人,跟此次招标没有利害关系,“如果你都能起诉,那没有参加第二次投标的全国十多亿人都可以来起诉了,这不符合法律上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要求。”广东省交通厅代理律师表示。
广东省交通厅表示,自己已经在二广高速公路47标段施工招标补遗书中通知了竞标单位,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变更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上海经达公司还质疑,二广高速路的资金主体都是来自肇庆地方的,并不是省里主导的投资。补遗书中只通知给了竞标单位,并没有在相关媒体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