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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一工程招标结果被认定无效引质疑
   发布日期:2010-11-8   
   东部环路是马鞍山市规划中的城市主干道,今年7月23日对外发布招投标公告。8月26日开标结果显示,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三建”)成为该工程第二标段中标人。然而,9月28日,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却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宣布重新招标,此举引发争议。

  据江西三建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26日,该公司参加马鞍山东部环路建设工程招标,随后成为该工程第二标段中标人。然而,9月27日上午,江西三建突然接到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通知,“他们说,因为招标文件存在瑕疵,这次招投标要作为流标处理,重新招标。”

  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局长许军政说,该工程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有4家单位向该局投诉称评标过程中存在问题,他们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后,才组织专家重新研究,并做出了重新评标的结论。据该局纪检组长陆要斌介绍,专家在评标时,擅自改变了招标文件中的规费及措施费取费基数,临时确定了评审标准。根据有关规定,这次招标结果应作流标处理。至于专家为何临时改变标准,陆要斌表示不清楚,也不愿透露调查内容和专家名单。

  11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该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已接到相关投诉,正在立案调查当中。“如果我们最终认定此前流标决定违法,将要求他们立即改正。若他们坚持二次招标结果,将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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